医保按60%和100%缴费,在缴费年限内和退休后都有什么不同?

西安好好学习


医保按60%和100%缴费,在缴费年限内和退休后都有什么不同?

医保其实没有60%、100%缴费的说法,60%、100%的缴费实际上是指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指数。

医保一般是按档次划分,大多省市都将医保分为两档,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某些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要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档、二档在报销的比例是一般没有差别,但特殊病种范围一档要窄一些,而且一档没有个账,也就是医保卡没有余额。

在用人单位参保,医保都是二档(高档),缴费基数是以职工的工资为标准的,个人缴费在2%;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是以社平工资为参照的,可以自由选择一档、二档,一档缴费比率一般在4%-5%,二档一般8%-9%。

退休时会进行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一档和二档的缴费年限计算上没有差别,但转退休职工享受待遇不同,如果缴费年限完全是单个档次,那么就享受那个档次医保待遇。如果其中有混合缴费的,二档缴费年限超过10年的就按二档待遇享受,否则就按一档享受。当然也可以在退休时将一档缴费一次性补缴为二档,然后按二档享受。

因各地的医保政策不完全相同,具体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社保早知道


我在医保工作多年,这个问题我来答。

按照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基数一般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人员市平均工资,经审核确有生活困难的或者由省市两级评定为困难企业的,才能降低缴费基数。各地对于这个最低标准的规定各有不同,有些地方,可以按不低于基数的60%缴纳,而有些地方规定不得低于80%。

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一旦选定缴费的基数比例,无特殊情况,是不能更改的。除非你的身份转换,所以在选定缴费基数时要特别慎重。

按60%或100%的比例缴纳医保基,划入到个人帐户上的钱会有所不同,多缴的,个人帐户上的钱相应的也更多。但不影响医保统筹基金的待遇享受。即:因病住院是不影响报销比例的,和正常缴费是同等待遇。

因此,在缴费年限范围内和退休后,选择不同档次缴纳医保基金,只是个人帐户按多缴多得这一点区别外,其他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

目前,医保仅限于市级统筹,各地做法尚有不同。如要明确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别,建议你向当地医疗保障局咨询详细条款。祝安康!


槛外散人


楼主您好,医保按照60%和100%交费,在缴费年限内退休以后有什么不同呢?医疗保险,实际上它是部分60%和100%的这个缴费的。只有养老保险才区分不同的缴费年限,那么我们的医疗保险是分为高档次和低档次,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以选择高档的消费,当然也可以选择低档的消费,不过这个主要是针对于灵活就业的个人来选择的。

那么我们的企业在职人员在选择缴纳医疗保险的过程中,都是跟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来进行缴纳的,当然企业在职职工必须要选择高档次来进行缴费,所以说是不存在低档次缴费的情形的。这个高档次和低档次交费对于医保的报销比例报销待遇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啊。

最大的影响就是低档次缴费是不建立个人医保账户,那么高档次的缴费是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如果说没有个人医保账户的话,那么你就不可以去药店买药或者是门诊就医直接来结算,但是你拥有的个人医保账户就可以在药店买药或者是门诊就医结算,可以代替现金来支付,所以说有一个这样的区别。


懂社保


楼主你好,医疗保险按照60%和按照100%交费,在交费年限内退休后有什么不同和区别呢?医疗保险按照60%和按照100%交费,实际上你这个问题有点搞混淆,只有养老保险才会按照60%和100%的比例来进行交费。

那么我们的医疗保险可以选择4%的缴费标准和8%的缴费标准,一般情况下作为企业在职职工来讲都会按照8%来进行交费,由企业单位承担6%的交费标准,个人承担2%的缴费标准,那么这样的话就可以让自己获得一个医保的报销待遇,并且在个人医保账户当中也会产生相应的余额。

在缴费年限内和退休以后,所不同的区别就是因为退休以后的人员年龄普遍是比较偏大的,所以说对于年龄比较偏大的人群,他所划转的医保的比例是不相同的。所以让自己在个人医保账户当中能够获得一个更高的个人账户余额待遇。实际上的报销比例等各个方面都是完全一致的,是没有区别的。


社保小达人


一、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1、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2、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