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安全出行“添亂”,榆林這些人酒駕、醉駕進去了

進入1月份全國春運工作啟動不久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在全國迅速漫延,瘋狂肆虐,成為廣大群眾的最大堵點。面對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和新冠疫情考驗,橫山交警按照各級指示精神,科學分析研判,合理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有機結合,在全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重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添亂”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有效打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醉酒駕駛

侯×斌,男,38歲,橫山區橫山街道辦人,2020年2月27日19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雷龍灣中隊查獲,後經血醇檢驗鑑定,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23.79mg/100ml,屬醉酒駕駛。因疫情期間,我局依法為其辦理了取保手續。

二、飲酒駕駛

1、蘇×榕,男,漢族,20歲,橫山區韓岔鎮蘇家園村人,2020年1月29日23時許,因在實習期內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波羅中隊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75mg/100ml,處罰款1000元,註銷其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

2、李×飛,男,33歲,橫山區橫山街道辦事處邵家坬村人,2020年3月6日23時許,因酒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購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兩輪摩托車被特勤中隊查獲,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400元,記36分。

3、劉×林,男,漢族,32歲,橫山區橫山街道辦九川府村人,2020年3月6日21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石灣中隊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7mg/100ml,處罰款2500元。

4、楊×成,男,46歲,橫山區石灣鎮方界村人,案例:22020年2月18日19時許,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石灣中隊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70mg/100ml,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記12分。

5、白×東,男,38歲,延安市子長縣石家灣管委會人,2020年1月30日18時許,因酒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購置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兩輪摩托車被石灣中隊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2400元,記36分。

6、李×,男,28歲,靖邊縣席麻灣鄉西高峁村人,2020年1月30日00時許,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石灣中隊查獲,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48mg/100ml,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記12分。

三、涉牌涉證

1、白×民,男,38歲,橫山區殿市鎮石碧則村人,2020年2月27日14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城區中隊查獲,處罰款1500元。

2、賀×亞,男,40歲,橫山區南塔辦事處南塔村人,2020年3月9日14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按規定購置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摩托車被城區中隊查獲,處罰款900元。

3、康×飛,男,30歲,橫山區波羅鎮邵小灘村人,2020年2月28日10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波羅中隊查獲,處罰款1500元。

4、雷×龍,男,20歲,橫山區殿市鎮黑石磕村人,2020年1月30日15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被殿市中隊查獲,處罰款1700元。

5、侯×偉,男,40歲,橫山區高鎮鎮高鎮村人,2020年1月11日14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雷龍灣中隊查獲,處罰款1500元。

6、曹×宏,男,46歲,橫山區殿市鎮張家灣村人,2020年1月15日15時許,因駕駛證逾期未審驗,且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被雷龍灣中隊查獲,處罰款1500元,記12分。

7、白×三,男,30歲,子洲縣人,2020年1月28日18時許,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石灣中隊查獲,處罰款1500元。

四、超載運輸

王×作,男,38歲,定邊縣郝灘鄉廟峁村人,2020年1月20日,因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被特勤中隊查獲,處罰款1000元,記6分。

(AK)

疫情期间安全出行“添乱”,榆林这些人酒驾、醉驾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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