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近日,柘榮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經營案,因被告人當庭翻供,撤回認罪認罰,一審多判一年三個月,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可以獲得從寬處理,前提是如實供認罪行,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間,未經菸草行政部門許可,劉某某夥同多人租賃私人廠房,購進煙梗及菸草專用機械,僱傭人員生產銷售假煙。2018年1月19日,該廠房被柘榮縣公安局查獲。經鑑定,現場扣押大量煙梗、菸絲、煙末以及菸草機械價值共計1648餘萬元


同年7月12日,本案移送柘榮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積極開展認罪認罰工作。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事件回顧

2019年1月22日

劉某某等9名同案犯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柘榮縣檢察院對劉某某、魏某某等人以

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期間,經檢察官動員,魏某某等8名同案犯均願意認罪認罰,同意檢察機關確定刑量刑建議。

劉某某以其委託辯護律師隨即亦要求適用,並開始認罪,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因此,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劉某某予以從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2019年6月18日

一審開庭,無理翻供!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本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某某當庭無理翻供,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當庭提出具結書失效,撤回量刑建議,提請法庭結合翻供態度作出判決。


2019年7月17日

一審判決,“我不服,我要上訴!”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柘榮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認罪認罰的魏某某等8名同案犯,全部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對撤回認罪認罰的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一審判決後,劉某某上訴。


2020年3月3日

維持原判!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2020年3月3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劉某某在一審時否認自己涉案罪行,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上訴理由均不成立,維持原判


檢察官提醒

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導職責,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其旨在鼓勵犯罪人員真誠悔罪,提高訴訟效率、促進司法公正。

承辦檢察官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寬嚴相濟。對於主動認罪、穩定認罪、真誠悔罪的,依法兌現從寬政策;對於拒不認罪、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的,依法不予適用認罪認罰。

如想通過認罪認罰換取較輕量刑建議,卻又不認罪乃至當庭翻供的,將不再享受先前認罪認罰從寬的權利。

罪悔由心,切勿投機!

司法莊嚴,不容遊戲!

END

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文案:郭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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