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遇到没有明码标价、虚假广告 您可以这样做

半岛记者 王媛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居民的消费方式和消费需求较日常有所变化,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多与疫情相关。面对这些行为,消费者该如何应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城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请消费者擦亮双眼,提高消费过程中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详情】

2020年2月3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某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且认为是假货,希望落实处理。接来话人投诉举报线索后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当日联系来话人了解情况并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

经查,该店存放2000个未明码标价的防尘口罩。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所销售口罩的相关资质证件。于当日对该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店能够提供出口罩生产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和购买凭证。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情况属实,已销售180个。鉴于当事人经营口罩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适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口罩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该案已于2020年2月13日下达处罚决定书。

【案例评析】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方存在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在行政调解的同时对经营者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实现了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

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口罩属于防疫用品,关乎民生。针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市局工作要求,从重从快查处,从案源登记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仅10天时间,维护了法律权威,形成了执法威慑。

【消费提示】

消费者遇到未明码标价、消费欺诈、哄抬物价、虚假广告、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请留存好照片、购物小票等证据,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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