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老人把家產都留給兒子,卻讓女兒出贍養費,女兒果斷拒絕,大家怎麼看?

伊沫至真


雖說男女平等,但是在農村,很多人還是有一定的重男輕女思想的,認為兒子才是一家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已經是外人了。

像題主說的把家產留個兒子,這在農村是普遍現象,也是被大家認可的 ,如果不給兒子給女兒,恐怕在農村也站不住腳,不能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在農村人的觀念裡,父母的財產就應該留個兒子,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題主說的讓女兒贍養老人,這樣的情況在我們這裡真的不多,除非沒有兒子的,女兒就理所當然的要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兒子的老人還是由兒子贍養的多,如果你作為兒子不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會被村裡人戳脊梁骨的,常言道:吐沫星子壓死人,所以有很多人即使不願意贍養父母,但是怕別人笑話,也會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


老人把財產都給了兒子,那是老人的自由,現在要女兒來贍養,女兒拒絕,我感覺也是不應該的,老人雖然沒有給你財產,但是他們生你養你這麼大的恩情是一輩子也報答不完的,不過兒子也需要承擔起責任。

總結:農村老人一輩子在地裡刨食,把兒女養大實屬不易,他們的財產也就那一畝三分地和幾間房子,因為農村宅基地是按照兒子進行分配的,女兒是沒有宅基地的,所以老人把房子留給兒子也是應該的,因為女兒出嫁,婆家有房子。小平覺得我們不要只想著索取,應該感恩父母,不管是兒子或者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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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南小平


其實大部分農村老人不會那樣要求的。即便兒子確實困難,也只會讓女兒幫一幫,不會“牛不喝水強按頭”。

個別現象確實存在,但不顧女兒死活硬要出錢的也少。

我們村有個老頭,得了癌症,需要手術。老頭就問,“誰出錢”?倆閨女說,“我倆出”。老頭聽了就“呵呵”一笑說,“那就做做吧”!閨女反問,“要是讓你兒子出錢呢”?“那就等死”,老頭回答。

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事實就是這樣。不過,一般情況下,女兒也很少和父母計較的。題主說的老人是少之又少的。

針對題主說的情況,無論老人怎麼說,作為子女還是不能計較的。因為他是你父親。若你看著不管,讓他死,作為兒女未免有些不人道。無論出於親情,還是人道,還是應該出錢看病的。

至於財產分配,老人活著,給誰不給誰,是老人的權力。法律上稱為“贈予權”。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以財產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的。有病不看,也涉嫌遺棄罪。

若老人去世,可以要求兒子共同分割財產,行使繼承權。若兒子不同意 可以通過司法手段解決。因為法律規定男女是同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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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也是農村的,自幼就知道老家有這麼一個不成文的說法:家中有兒女的,自女孩出嫁後就不用贍養父母了。當然每年父母生日,端午節,中秋節,春節期間還是要回家探望老人的,至於每次回家要買什麼東西或者拿多少錢給父母那就取於女兒本人的心意了。如果老人生病產生的費用,都是由家裡承擔或由兒子解決,女兒拿不拿錢,拿多少錢出來給老人看病都是由本人自願,不強求。如果老人去世產生的喪葬費用,女兒也不用分擔,她們只隨禮。說實話,生活在農村,雖然老人辛苦並勞碌了一輩子,要說家產,大不了就是幾間能遮風避雨的房子。要說老人存了多少錢財,根本不現實。平時大不了就是兒女們給他們一點兒零花錢,自己又沒有養老金,老人的存款又從何而來。當然,絕大多數家庭的兄弟姊妹對於供養老人方面也不會過於的去相互計較什麼,有錢的多出點兒錢,沒有錢的多出出力。個人認為,這都是過去式,屬陳規陋習,應該破除。其實贍養父母是每一個子女的責任和義務,父母養我小我養父母老,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管父母有沒有家產,留沒有留錢財,家產怎麼分,那都不是贍養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和藉口。能讓父母愉快的安享晚年生活這才是最主要的也是重要的核心問題!也是最值得兒女們必須要去做要去實行的大事和好事。


奔六途中


這個問題問得好,因為我們婆家也是三個姐姐,我們最小,公公今年八十歲,婆婆七十六歲,婆婆長年身體不好,我老公在家服侍他們二老五年半,沒有工作,去年我們搬到城裡住,公公婆婆不願進城,不在老家,因為老公幾年不工作,加上婆婆生病,積蓄花光了,我們也要生活,這就提出來,三個姐姐,一家一月一百塊養老錢給老人,我們一月出三百(水,電,話費,燃料),我們全包,她們也挺不樂意,感覺她們和我們漸行漸遠,說到家產,試問一下,以前的人把房產,田地,山林都留給了兒子,現在這些東西還值錢嘛,誰稀罕,她們那個年代出嫁,做傢俱都做一兩個月,帶走,那應該叫什麼呢?還有,那時她們結婚早,老公還在讀書,家裡種的,她們要什麼拿什麼,糧食都不收回家,直接從地裡裝車拉走了,那又該怎麼說呢?如今,父母老了,病了,每月兩個老人給一百塊錢生活費都不願意,合適嗎?並且,她們日子過得還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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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其實也有重男輕女的觀念,但對我和我姐也是實心實意的。我的想法一直是他們養我小,我養他們老。我曾經跟媽媽說過,我並不大富大貴,但提供給她和我爸最基本生活的能力還有。只要她不嫌棄這種生活簡單,我養他們。至於給錢,真的是量力而行。需要了,我有還是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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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不是父母讓出,我的父母從沒要求女兒,兒子出贍養費,平時我們都是自願給,誰給,給多少都是自己的事。父母都是自給自足直到自己倒下,相反是兒子兒媳要求姐姐妹妹出錢,出錢是小事,還沒落下好。對於父母做女兒的怎麼做都毫無怨言,那是我們的父母。為了父母好女兒也不和家裡得兒子兒媳計較。

珍惜有父母的日子,父母沒有了就永遠沒有,錢財沒有還能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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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重男輕女,贍養應該由姐弟二人共同負責。雖然老人把房產給了兒子,但是女兒也有贍養的義務。我岳父臨終遺囑是,我走以後老伴兒就住閨女家。根本就沒有他兒子贍養的事。我岳母把工資卡扔給兒子就住閨女家。我們得負擔岳母的生活費,住院費,平時吃藥的費用。後來閨女知道了工資卡一直在哥哥手裡並且花了精光。閨女也不管了,岳母在閨女在住了17年,於2017年讓她回兒子家了。岳母自知理虧。閨女再也沒有給一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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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家也是這種情況,家產留給兒子,所不同的是,岳父2003年去世,5年前丈母孃癱瘓之後,我主動把老人接到我家,一直到現在,小舅子,小姨子都沒有接老人的打算,看來要在我家住到永遠了,儘管伺候老人挺辛苦的,回報養育之恩是必須的,我認為丈母孃也是娘,永遠不能嫌棄,好好孝敬老人才是兒女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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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49條、《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有贍養年邁的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即使父母沒有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也有向子女討要贍養費的權利,子女贍養父母,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女兒拒絕贍養父母是違法行為,也是違反道德良序的行為,贍養義務與繼承權利是兩碼事,子女有繼續父母的遺產權利,如果父親立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如果父母沒有遺囑,應該依法由子女共同繼承,女兒可以主張繼承權,但父母在世,就把財產贈予兒子,這是父母的權利,做為女兒仍然要履行贍養義務,與兄弟一起贍養父母,給父母養老送終。


在農村確實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之說,也有“出嫁女不問孃家事”俗成,大多數女兒不用贍養父母,同時也放棄繼承權,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由兒子們承擔,然而時過境遷,現在的農村老人都是女兒們伺候、探望、贍養,兒子們反倒以各種“理由”拒絕贍養,這確實對女兒們不公平,但無論如何,做兒女的都不應該拒絕贍養父母老人。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我們也有老去的那一天,我們應該給子女做個好榜樣,否則,我們老了以後,子女也不願意贍養的。當前,農村家庭矛盾主要就是贍養老人的問題,很多老人為討要贍養費,與子女大動干戈,甚至對簿公堂。農村老人沒有退休金,如果子女拒絕贍養,只能死路一條。我們應該老吾老及人之老,讓父母有尊嚴的生活,有質量的生活,幸福快樂安享晚年。



做為農村老人,要摒棄傳統落思想觀念,手心手背都是肉,女兒也是自己的骨血,也是“香火”延續的傳承,在財產贈予上,要一視同仁,不能把女兒當外人。老人自己也要“留一手”,不能把財產生前全部贈予了,防止沒人贍養。誰贍養、誰伺候、誰貼心,財產就給誰。

農村人養老是老生長談的問題,我還是那句話,求人不如求己,自己養自己老,現在的年輕人要積極參加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年輕的時候繳費,老了的時候領養老金,有了養老金,子女反過來巴結、討好父母,才有好日子過。財富是創造出來的,父母的財產是有限的,享父母的福,是斷路福,是不會長久的。


拒不贍養父母無論兒子還是女兒都是違法的,有虐待、遺棄之嫌,從道德上講,尊重長輩,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享譽鄉梓,令人稱讚的高尚行為。如果連父母都不管不問地,背後人家怎麼議論,鄉親們怎麼看你,口水會淹死人的,攸攸眾口難堵啊!


長江三農


財產全給兒子,女兒分文沒有,但贍養費卻女兒有份,對這種重男輕女且十分偏頗的父母,女兒果斷拒絕,從情感上講我支持、理解而且十分同情。兒子、女兒都是父母所生所養,人常說手心手背都是肉,難不成你的女兒就不是你的至親骨肉?奈何絕情如此?既如此無情於女兒,又如何張得開口要求其贍養?

女兒拒絕贍養是疾憤所致,於情於理都有其理由,然而於法無據。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且贍養義務與財產繼承並非對應的義務權利關係。子女贍養父母是對其撫育之恩的回報,子女有無獲得父母財產都要履行經濟上供給、日常照顧以及精神上的慰籍等贍養義務。但是《繼承法》也規定,在遺產分配時,對未盡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以此推之,獲得大部分或全部分財產的子女是不是也應更多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取得了全部財產,又要求文分未得的姊妹平均承擔贍養義務是不是太不要臉了?雖然法律規定贍養與財產繼承沒有完全的對應關係,但獲得財產的一方卻要自覺思考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既享受了更多的權利,就不應妄圖平均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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