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B offer给A公司HR看希望能涨薪,结果A offer被取消。是我错了还是HR错了?

A公司的offer和B公司的offer同时在手,这没有问题,本来找工作就是相互选择,你觉得工作内容和回报都让你满意,于是你签了合同为之工作。反之,你觉得有所不满,就应该提出来,否则带着心中的疙瘩工作,势必会影响后面雇佣双方的体验。然而,问题是,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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