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offer和B公司的offer同时在手,这没有问题,本来找工作就是相互选择,你觉得工作内容和回报都让你满意,于是你签了合同为之工作。反之,你觉得有所不满,就应该提出来,否则带着心中的疙瘩工作,势必会影响后面雇佣双方的体验。然而,问题是,谁错了?
2020-03-15 05:56:59 佚名
A公司的offer和B公司的offer同时在手,这没有问题,本来找工作就是相互选择,你觉得工作内容和回报都让你满意,于是你签了合同为之工作。反之,你觉得有所不满,就应该提出来,否则带着心中的疙瘩工作,势必会影响后面雇佣双方的体验。然而,问题是,谁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