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醉駕,不可原諒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能從事法官、檢查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本人作為一名律師,十分珍惜自己法律職業生命,日常生活工作裡敬畏法律,從嚴約束自己一言一行。我不會原諒法律工作者醉駕犯罪,因為他們醉駕不是迫不得已造成的,完全可以不發生。

湖北法官完全可以駕車不飲酒或者飲酒不駕車。2020年3月11日20時50分,湖北省高院一名處級法官酒後駕駛機動車與一輛正常行駛機動車相撞。法官與對方女司機協商處理被撞車輛未果,女司機報警處理。交警在現場調查發現肇事司機涉嫌酒駕,立即酒精篩查並抽血取樣,化驗結果是184.6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法官醉駕,不可原諒

肇事法官自稱抗疫一線工作人員,飲酒消除緊張疲勞。我認為他的理由不值得同情,更不可原諒。

我前年體檢診斷有脂肪肝,醫生建議不要飲酒。體檢之後,自己滴酒不沾。我工作勞累了,也會弄瓶好酒暢飲一下,喝完酒睡覺休息。現在喝酒可能危及生命健康,我不能拿自己生命當兒戲。親朋好友聚會時,他人勸酒,我以茶代酒,敬上高檔茅臺酒也不喝。

肇事法官工作確實累了,可以開車到住處停好車,自己弄些酒菜暢飲一番,沒必要喝完酒開車往家走。假如他人請客吃飯,自己又想喝酒,可以把車停在安全地帶,酒後不動車,自己找地方睡覺,或者在車裡對付一宿。法官醉酒肇事被查,主要過於自信,以為疫情期間無人檢查酒後駕駛。

他沒有敬畏法律,更不珍惜工作崗位和法律職業生命,否則不會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故意犯罪,他血液檢測酒精含量184.6毫克/100毫升,依法應當判處兩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他會被開除公職,在中國終身不能從事法律職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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