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的情况通报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聚集性病例的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

1、第一起聚集性病例:2月7日晚,县疾控中心在疫情监测管理分析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周党镇杨冲村2例确诊病例方某某、包某某为母子关系,有流行病学关联,为聚集性病例。因二人与武汉返乡的亲属一家共同居住,生活密切接触。

2、第二起聚集性病例 : 2月7日,县疾控中心对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时,发现宝城街道老县政府家属院和龙山街道天元商贸城各1例芦姓确诊病例为姐弟关系。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传播,初步认定为一起聚集性疫情。

二、事件认定

14天内在小范围(一个家庭)发现两起2例病例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均与武汉疫源地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病例间有流行病学关联。根据河南省《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四版)》标准,属于聚集性病例事件。

三、处置情况

1.加强病例治疗管理。4名患者分别在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罗山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该聚集性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日早晚监测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向罗山县卫健委及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3.加强消杀工作。根据《疫源地消毒原则》对该聚集性病例的家庭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要求从疫区归来的人员以及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隔离14天,进一步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罗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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