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曾經相愛過,卻不能體面地說分手?

總有一個人,陪你走過一段路。

你和這個人曾經同呼吸,也幻想過以後共進退;你們有過各種約定,約定去茶卡鹽湖看銀河,約定去北歐過冬天……

可是,因為各種原因,你們終究不能走到一起,還是要分離,剩下的只有一段不能後悔不能重來的時光,無論它是好的還是壞的,這是你人生中的一段時光,是這個人陪你走過了這一站。

最近,大家都在說江歌,大家痛斥劉鑫迴避責任、傷害了江歌的媽媽,或許我們也需要從另一個角度反思一個問題:為什麼陳世峰和劉鑫分手後要刀刃相見?一段走向終點的關係為什麼要用鮮血畫上句號?

為什麼曾經相愛過,卻不能體面地揮手作別?在生活中,因為愛而不得引發的慘案並不少見,因為,總有人得不到就要毀掉

2016年,四川某男子因想複合遭前女友拒絕,潑硫酸報復,致前女友嚴重毀容;

2016年9月,重慶市某大學生交往了一位剛果留學生,分手後男子求複合被拒,殘忍地殺害了前女友;

2017年8月,杭州某富二代因為追求心儀對象多年不得,把女孩子從19樓推下……

看到這些新聞,有人留言 :現在的人,不僅恐婚,而且“恐戀”,畢竟想要過上美好的生活,前提是我們得要有命在。

雖然不是每個人在戀愛中都會碰見有嚴重心理問題的人,但是,每個人都需要學習拒絕或者結束一段關係的時候,如何妥當地說“不”

哪些分手方式最傷人?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