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未設置充電樁,業主電瓶車上樓充電因而發生火災誰的責任?

蕭遙王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2017年年底,國家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中,明確指出了責任主體,物業管理企業要盡到管理責任,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樓院,應當結合實際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的場所。

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沒有提供充電樁,任由業主私拉電線充電,消防通道堵塞是發生火災及引起火勢蔓延的重要原因,物業公司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葉歪究


我覺得用老百姓容易理解的話來說明這個問題會好一些。

在物業管理過程中,類似的問題有很多。每次業主發生的各種問題,都試圖來問一下,物業有沒有責任。

業主在長年累月的生活中不可能不發生問題。事情一旦發生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甚至重大經濟損失後。業主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下,第一反應就是會將責任推向物業,試圖找出證明,證明物業在裡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其實這裡面很簡單。任何一個事情造成的損失,都是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呢?那就要看物業是不是施害人,絕大部分情況下,物業不可能是施害人,是沒有責任的,即使有責任也不過是一個連帶責任。

以本案為例。物業應該盡到告知、宣傳的義務,但是物業沒有強制實施的權利。業主不違規充電,什麼事也不會發生,所以業主就是直接責任人。至於物業有沒有連帶責任,那就要看物業相應的工作是否做到位了。


張亞軍207253809


首先,業主電動車上樓充電、引起火災形成事故,業主要負法律責任。

小區樓房只是供人日常居住、居家生活,它在設計施工時就家庭用電功率有一定的考量,而電動車充電功率大,非生活必須,現在一般的施工建設單位並沒有計劃在內增加用電負荷 。國家有關規定也不許在樓內充電,所以引發的一切事故都要業主承擔。

物業公司是負責小區設施管理,沒有設置充電設施,是小區配套不完善,不代表就允許電動車進入樓棟,私自進入引起火災、當然後果自負!

電動車充電,必須專線專用。它的功率大,對安全標準要求高,對充電設施安全要求比較高、防範措施更要嚴格!要有專業電工按圖紙要求規劃,不是專用人士不允許隨便施工。

說到責任,就事論事,物業只有承擔監管不到位之責,不應該承擔其它責任。


皇帝的後裔


物業公司如同小區的保姆,沒有權利,更沒有義務為小區增加新的設施設備,物業公司承接的是服務各對現有設施設備的管理。如果物業公司承接的時候,小區裡原本就沒有充電樁,物業公司是沒有義務投入的。當然,如果要投入,也要經過小區業主大會的同意,而且投入的資金,理論上說,是由業主分攤的。

如果物業公司自行投入,那這個情況就非常複雜了,它的產權是誰的呢?如果物業公司後面撤出了,產權又如何移交呢?等等。


銳眼說小區


首先 你們買的是沒有充電樁的小區 物業是沒有權利安充電樁的 我們這裡是一個叫雲智充的安裝 經過業主物業多次申請 人家來考察位置面積 多少住戶 物業管理情況等等 還得消防隊同意 許多小區條件不具備人家還不給裝 我們這裡有三百戶業主 裝了十二個插頭 智能控制 手機結算 按小時收費 比較貴一點 因為怕跑電 搭了個簡易的棚子 於是一到天陰下雨或者夏天暴曬 棚子裡的不充電的車 摩托車自行車就塞滿了 天晴了也不推出去 因為錢不是物業收的 物業也不太管 最多打掃一下衛生 而且你動了他的車 會罵的你狗血噴頭 許多人回來還是沒法充電 還得弄到樓上去 如果著了火是物業賠還是佔了充電樁的人賠 不管誰的責任 死了的人活不了了


秦爺206


明明業主自己充電引發火災,說的已經很明白,你還用問誰負責任,問什麼呀問!你問的這個意思不是就要物業公司負責任嗎?這些人物業公司如果不讓他們電瓶車上電梯,進樓道,亂充電,他們就說物業公司是黑社會,居然管起主人了,堅決不交物業費。如果出了事故,這些人就說物業公司是自己花錢請來服務的,沒有服務到位,必須承擔賠償費。


喀晨


1.業主負全責。

2.物業設置充電樁的問題:一是由多數業主提出報送給物業。二是得有設置充電樁的地方。經常有一些業主說小區內所有綠地面積、停車場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無權佔用!這個得由業委會通過。否則物業無權設置。既使是辦好事。

3.不要什麼事都怨物業。

沒水找水務局,沒電找電業。沒供暖找暖氣公司。


燕南飛96548036


判罰結果是業主承擔自己的損失,物業承擔鄰居的損失。關於物業不設置充電樁業主投訴到12315平臺,結果市場監管局就派人調查了關於小區充電樁事宜。後物業公司就打電話給投訴的業主道歉,併發文著手建設充電樁。各個業主嘴巴說破物業都不當回事,還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蕭遙王


任何時候,電車充電起火都與電瓶質量有關,而決你的電瓶質量的責任人就是業主本人,所以說電瓶著火應由業主本人承擔責任。物業如果設有充電樁只能是儘可能控制損失,在發生著火時及時斷電及時撲救,讓業主本人的損失降到最低,也能減少泱及鄰居,減少小區內其他鄰居們的損失,但真正的責任人還是電車主人,不能因為有沒有充電樁轉嫁購買低劣電瓶車的責任。換個說法,沒有充電樁說明小區不允許電瓶車進入充電,你未做好防護,出了事找人家物業,合理嗎?

聲明一下我是業主不做物業,我甚至討厭物業公司,但一碼歸一碼,不能無理取鬧。


MFM心理諮詢師在線


業主明知電動車在樓內充電是火災隱患,還充電引起火災,可以構成失火違法犯罪。

業主的電動車是自己生活需要所選配,還有汽車自行車等選項,所以不是物業必須服務內容,與物業設不設充電樁沒關係。

如果物業未發現和勸阻業主樓內充電行為,應當擔當部分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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