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提起非法狩獵

相信在很多夥伴的印象中

狩獵、販賣穿山甲、東北虎等珍稀野生動物

可是要坐牢的

逮幾隻鳥能犯多大事?

這麼想可就錯了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看起來毫不起眼的麻雀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麻雀,俗稱“家巧兒”,它們的大小、體色甚相近,喜群居,生命力極強,尤其在我們北方最為常見。其命運可謂多舛,先是劃為“四害”,後來得以“平反”。

但是後來人們有了一個驚人的發現:它居然很好吃!於是,麻雀在中國的很多地區變成了一道野味,造成了麻雀數量的驟減,直到成為保護對象......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曾經的我身不由己

現在的我你招惹不起

1958年,麻雀因以穀物為食,被列為“四害”之一,全國各地都大規模開展了“除四害運動”,麻雀驚醒,卻彷彿在惡夢中,幾乎“天下無雀”。

“滅雀”運動卻對當時的生態平衡造成了嚴重破壞。農田當中的害蟲幾乎沒有天敵,反而讓次年的糧食嚴重歉收,發生極為嚴重的饑荒問題。

後經學者研究發現,其實在麻雀的食譜中,人工種植的穀物僅佔不到50%的比重,麻雀功大於過。此後,“四害”被重新定義,麻雀得以“平反”。

2000年8月《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將麻雀確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即“三有動物”,從那時起,獵捕、出售、食用麻雀都屬違法行為。

麻雀搖身一變,有了“國家級”認可的身份。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打麻雀會攤上事兒的,不信您接著瞧

3月10日,由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魏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以遠程視頻形式開庭審理。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雙塔區檢察院起訴的首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庭審現場

2019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雙塔區他拉皋鄉附近林地內,使用鳥網、鋼管、鳥籠等工具,捕獵麻雀61只,其中活體58只,死體3只,被在附近巡邏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發現後報警。

經查,遼寧省於2019年3月15日起,全省禁獵5年,而被告人魏某使用的捕獵工具系禁獵工具。該案經朝陽市森林公安局於2019年7月16日向雙塔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於2020年1月17日,以被告人魏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雙塔區法院提起公訴。

經雙塔區檢察院審查認定,魏某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該院認為魏某的行為破壞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生態環境的損害,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遂在對其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附帶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將擇日宣判。

最後檢察官再嘮叨幾句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庭審現場

起訴本案不僅是要讓生態破壞者對破壞生態環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對潛在的、特別是雙塔區有類似行為的生態破壞者予以警示,要愛護、珍惜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不要貪圖一時之快,以身試法。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出售、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如獵捕達到一定數量,則可構成非法狩獵罪,如麻雀、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捕獵麻雀,攤上事兒了!

所以捕獵麻雀20只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各位吃貨或者玩主們可千萬不要打小麻雀的主意哦!(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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