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具體指的是什麼不受法律保護

在辦理一件同居關係析產案件時,一個當事人問我,不是經常都說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嗎,為什麼法院還要受理女方起訴我的同居關係析產案件,在同居關係中到底是什麼不受法律保護?我想著不僅是這位當事人的困惑,也是廣大讀者的困惑。小法匠就同居關係的定義及種類、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區別三個方面為讀者簡單介紹一下。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具體指的是什麼不受法律保護

一、同居關係的定義及分類

同居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活在一起生活,也有定義同居關係為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生活,筆者贊同第一種定義,因為現實生活中不以夫妻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同居關係比較常見,如果以是否以夫妻名義生活進行定義的話範圍不能正確認識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主要分為三種,第一種為雙方均沒有配偶,公開同居生活在一起,這種是比較典型的同居關係。第二種為有配偶與異性同居,如果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則構成重婚同居,如果未與婚外異性以夫妻關係同居則是婚外同居。第三種為同時與二位以上異性保持同居關係,也叫雙重同居。

二、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以永久生活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對外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從這個定義來看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定義是一致的。二者的區別在於我國《婚姻法》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在此之前的同居關係,我們仍然認定為事實婚姻;在此之後的同居關係就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夫妻關係的一種,事實婚姻的處理與登記結婚的婚姻關係的處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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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的區別

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最大的區別便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我們從上述三種同居關係的處理來具體理解這句話的含義。第一種典型同居關係的處理,如果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的分割,僅以同居關係起訴,人民法院不受理;若存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則參照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的方式處理,對同居關係不進行處理。第二種婚外同居或重婚同居的處理,重婚同居中如涉及重婚犯罪的,婚姻關係的另一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婚外同居、重婚同居中婚姻關係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非婚姻關係的同居對象不僅無法提起損害賠償還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種雙重同居關係的處理,多重同居從法律上來說並沒有強制的約束,只能從道德上進行譴責,這也就是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最大的區別;如果多重同居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與典型同居的處理一樣也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看了那麼多是不是還是一頭霧水?多讀幾遍也許就會好一點,實在不行就給小法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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