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有什麼關係?該如何區分

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出臺,“認罪認罰從寬原則”被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位置。這標誌著,認罪認罰從寬原則,從一項2016年發起的試點,被正式確立為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基本制度、原則。2019年10月24日,兩高三部共同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認罪認罰指導意見》),對此進一步細化。這意味著,認罪認罰從寬原則不僅會是刑事訴訟實踐中的重要原則,也將成為近兩年法考的寵兒。

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有什麼關係?該如何區分

因此今天給大家帶來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之間的區別梳理,希望給同學們一個積少成多的小歡喜,並助你在2020年法考中先拿一分。

一、什麼是認罪認罰?

《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可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且承認犯罪、接受處罰,才可叫做認罪認罰。確立認罪認罰,關鍵是確認何謂“認罪”,何謂“認罰”。

依據《認罪認罰指導意見》7和8兩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對“認罪”、“認罰”做以下理解。

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即“認罪”要求:①如實供述(與自首、坦白中的供述要求相同);②認同指控犯罪事實(自首、坦白無此要求)。

其中,承認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僅對個別事實情節提出異議,或者雖然對行為性質提出辯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機關認定意見的,不影響“認罪”的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數罪,僅如實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實的,全案不作“認罪”的認定,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對如實供述的部分,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可以從寬處罰。

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即“認罰”要求接受專門機關的處理和裁判(自首、坦白亦無此要求)。

具體來說,“認罰”,在不同階段體現有所不同。“認罰”,在偵查階段表現為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擬作出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認可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審判階段表現為當庭確認自願簽署具結書,願意接受刑罰處罰。

“認罰”考察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應當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來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然表示“認罰”,卻暗中串供、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隱匿、轉移財產,有賠償能力而不賠償損失,則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程序選擇權,

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牛刀小試】以下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說法,是否正確(答案在文章最後)?

(1) 在公安機關訊問張三的過程中,張三承認甲是自己殺死的,但表示甲這個人平時多次欺負自己,甚至拳腳相加,自己也就是想捅他兩刀教訓教訓他,誰知道甲身子太弱,直接就被捅死了。本案由於張三不認罪,故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2) 李四採用電信詐騙的手段,騙得數十名被害人,金額達到100萬元。一日看《今日說法》,有所悔悟,故到當地派出所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表示願意接受一切相關的刑事處罰。被害人得知李四落網後申請退賠,經查,李四名下無任何財產。李四騙取的財款已經在其自首前一天全部匯入自己在美國讀書的兒子李小四名下。對李四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原則。

(3) 由於認罪認罰案件一般對證據、事實、法律、量刑都無爭議,故認罪認罰案件無法庭辯論和法庭調查程序。

二、認罪認罰如何從寬?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以從寬”也就意味著認罪認罰的從寬,不是“應當”從寬情節,而是“可以”從寬情節。《認罪認罰指導意見》第8、9兩條對認罪認罰中,如何從寬作出了規定。

1.何謂“從寬”?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序上從簡處理。“可以從寬”,是指一般應當體現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予以從寬處理。但可以從寬不是一律從寬,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比如,自首也屬於“可以”從輕、減輕,甚至特定情況下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但在藥家鑫案中,雖然藥家鑫在其父親的陪同下自首,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仍是符合“可以”情節的法律精神的。可以合理推測的是,即便當時這個案子存在認罪認罰的情節,恐怕最後的量刑仍是死刑立即執行。藥家鑫先撞人後使用匕首亂刺多刀至張妙死亡的情節,屬於後果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影響惡劣,而不足以從輕處罰的情況。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從寬、如何從寬。對於減輕、免除處罰,應當於法有據;不具備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幅度以內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和量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2.“從寬”可以達到何種程度?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和意義、是否確有悔罪表現,以及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確定從寬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罰評價上,主動認罪優於被動認罪,早認罪優於晚認罪,徹底認罪優於不徹底認罪,穩定認罪優於不穩定認罪。

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一般應當大於僅有坦白,或者雖認罪但不認罰的從寬幅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同時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給予相對更大的從寬幅度。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不作重複評價。

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特別是初犯、偶犯,從寬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較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從寬幅度應當從嚴把握。

【牛刀小試】請判斷下列說法是否正確?

(1)認罪認罰從寬,既包括實體從寬,也包括程序從寬從簡。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認罪認罰代表著對合法性的迴歸,意味著社會危險性的消除,因此,應當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三、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的聯繫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一般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通過與《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比可知,認罪認罰與坦白、自首的共同之處就是在其構成要件上,都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

四、認罪認罰與自首、坦白的區別

1.法律淵源不同

認罪認罰從寬原則作為一個量刑情節,來自於《刑事訴訟法》,來自於程序法,而不是實體法。這一原則體現了程序法對實體法的修正和影響,體現了刑訴法的獨立價值。

而自首、坦白來自於《刑法》,是實體法上規定的量刑情節。

2.構成要件不同

認罪認罰從寬要求:1.自願如實供述;2.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3.真誠悔罪,接受處罰。

而自首要求:1.自動投案;2.如實供述或者被專門機關強制,但如實供述其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坦白要求:1.不構成自首;2.如實供述。

即自首和坦白並無對認罪、認罰的要求。

3.從寬力度不同

認罪認罰的從寬一般高於僅有坦白;但對於認罪認罰和自首的從寬力度高低,現有的司法解釋並未作出規定。具體的量刑裁減幅度,可以參考下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規定:···

4.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5.對於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8.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


認罪認罰從寬與自首、坦白有什麼關係?該如何區分

五、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什麼是認罪認罰”中的牛刀小試(1)錯誤,承認犯罪事實,但對犯罪的原因作出辯解,不影響認罪的認定。故本句表述錯誤。(2)錯誤,認罰要求真誠悔罪、接受處罰。接受處罰既包括接受專門機關的處罰,也包括接受對被害人的退賠。李四雖然自首,但以實際行動轉移財產,是不願意接受處罰的表現。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原則。故本句表述錯誤。(3)錯誤,認罪認罰的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簡易或者普通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可以簡化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但不意味著取消這兩個步驟。故本句錯誤。

第二部分“認罪認罰如何從寬”的牛刀小試(1)錯誤。認罪認罰可以作為“社會危險性”的考察因素,但顯然不是隻要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就消失。故本句表述錯誤。

上述便是中公法考關於認罪認罰及坦白、自首的關係,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如有問題可直接留言諮詢,法考生可關注“中公法考”瞭解更多法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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