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嫁了到底要不要遷戶口呢?

發財小耿


遠嫁得看你嫁在哪裡吧。我也是遠嫁的,我老家是湖北的一個小縣城的,遠嫁到無錫的,我當時就遷了戶口到男方的,孩子好上學,而且這邊醫療條件教育方面也覺得比老家要好很多。這邊好點的學區學校得孩子和父母一家三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才能上那所學校,不然不給上學區內的比較好的學校。當然私立學校不需要這些,私立學校有錢就可以上了。你得看你嫁到的男方家那邊的生活待遇比你家好還是差,比如教育水平,醫療水平,還有以後養老退休金哪邊拿的高(這個現在不用考慮,以後想再遷戶口也可以)最主要的是要考慮孩子讀書教育方面。如果這些都不用擔心的話,那就不遷移戶口到男方,孩子可以上私立學校,其它的影響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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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能不遷就不遷,我也是遠嫁,我沒遷,我之前有的朋友從四川嫁到湖南,把戶口也遷到湖南了,但是沒過兩年兩口子就鬧離婚了,她又要遷戶口回四川,剛剛好孃家嫂子又是一個狠角色,不讓她回來,父母又為難,左右不是,再說現在這個社會那麼現實,有的時候我們只看到眼前的一瞬間,想不到更長遠的未來,人生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一帆風順,生活不簡單。


么妹嫁湖北


我也是遠嫁,結婚第十年把戶口遷過來了。因為沒有戶口真的不方便,學車要有戶口,要麼暫住證。買車也是,沒有戶口就是要暫住證。最重要的是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各種福利待遇都不方便。有人戶口放孃家也挺好的,看個人情況吧!遠嫁真的不好,年輕的時候不懂,總覺得交通方便就可以。後來慢慢丟了自己從小到大的朋友、同學、親戚。



W安欣


我是從一個三線城市嫁到四線城市,沒有遷戶口,絕對不是嫌棄的意思,很喜歡所嫁城市的生活節奏和環境。我是獨生女兒,總覺得戶口遷過去了,心裡有些接受不了。

老一輩的我婆婆挺介意我沒有遷戶口這件事情,說我人嫁過來了,心還沒有嫁過來。

我個人倒是覺得戶口對於我所嫁城市的工作與生活影響不大。畢竟沒有正式在編的工作。也是自己靈活交社保醫保。

遠嫁遷與不遷戶口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有必要遷就遷,沒有必要或者不想遷就不遷。其實人都嫁過去了,婆家人更沒必要過於糾結戶口的事情,戶口難道比人還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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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戶口遷與不遷都是自願的,也就是說,結婚領了證過後,女方也可以不用把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遷到男方家去。雖然,很多人的思想還停留在以前,認為女方結了婚,一定要把戶口遷移到男方家,才算真正屬於男方家的家庭成員。但是,並沒有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明文規定結婚後,女方的戶口必須從女方家遷出,再遷入到男方家中

雖然,說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戶口到底是遷還是不遷,但是,如果以後有了小孩。小孩子要需要上戶口。上戶口需要父母的結婚證明和一些戶口遷移的相關資料,若是父母雙方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很可能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

所以,總的來說遷戶口都是為了以後自己使用方便,不要說為了享受一些政策,而多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各位朋友,關於遷戶口,你們有什麼更好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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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結婚後必須遷戶,是否遷戶口是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但不遷戶口一般有以下困擾:

1、結婚後夫妻雙方戶籍異地較遠的話,辦理準生證、護照等,需要兩地來回爬;

2、準生證的問題。一般來說不遷戶口是不影響辦理準生證的,但各地情況不相同,具體可以諮詢當地計生辦;

3、學區房的問題。有些地區規定父母的戶口都在某一個片區,孩子才能報讀那裡的學校,具體可以先向當地教育部門提前瞭解。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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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遷,不過不是遷到婆家,而是辦理夫妻投靠(也就是隨遷到丈夫的戶口上,不是婆婆的戶口上)。

當然,還要看丈夫的所在地是不是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或省會城市,有無遷戶的時間限制。有的地方是結婚3年,有的是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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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說,目前並沒有哪一法律條文規定出嫁女必須把戶口遷到男方所在居住地。

“出嫁女戶口必須要遷到男方那邊”的說法,是一些農村所謂的“鄉規民約”沿襲承載了舊時代封建陳舊的觀念,被認為出嫁女如同“潑出去的水”,也說明一些農村婦女的地位依然存在不平等,婦女結婚後就被剝奪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成立的。

要不要遷移戶口,結合自己實際情況來分析就可以做出選擇了,也不用擔心不遷移戶口孩子讀不了書的問題,孩子一出生就可以辦理戶口,有戶口去哪裡都可以讀書,只是看讀公辦學校還是私立學校而已。

一般情況下,孩子的戶口都是跟隨爸爸這邊的,如果想要到外地讀書比如廣州,可以考慮家人辦理一個廣州戶口,然後孩子隨遷過去就可以了。廣州辦理入戶其實也很方便,滿足條件即可申請,而且一人入戶,全家可以隨遷,很方便,這樣孩子的教育就有很大的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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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建議遷。

對於生活在農村的人來說,農村有很多惠民政策。如果遷出,不一定還能享受到農村的一些好的政策。對於遠嫁的來說,要把自己的戶口遷移到男方戶口所在地,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首先,要到自已戶口所在地的村上或是鎮上寫一個申請證明。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同意過後,再到當地派出所填寫有關戶口遷移的申請表。經過審批之後,把這些資料遞交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相關部門,也要經過村上或是鎮上的相關人員提供證明,才能給予批准遷入。所以,辦理起來程序還是比較麻煩的。

雖然,說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戶口到底是遷還是不遷,但是,如果以後有了小孩。小孩子要需要上戶口。上戶口需要父母的結婚證明和一些戶口遷移的相關資料,若是父母雙方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很可能導致孩子無法上戶口。

所以,總的來說遷戶口都是為了以後自己使用方便,不要說為了享受一些政策,而多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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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靠自己意願嗎?自己願意不遷就不遷。我結婚就沒有遷戶口,我父母讓我遷我都沒遷,心理上接受不了,會真的感覺像潑出去的水。我一直質疑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男女結婚,女的一定要去男的家庭裡生活,雖然說以前有彩禮一說,相當於賣了自己,但是現在很多都是雙方共同承擔經濟,有彩禮,也是要帶到男方家的,那為什麼一定要跟男方家長過日子呢?

可能你老公家愛面子覺得,結了婚,你就是他們家的人了,戶口擱人家不好聽,那就是變相的覺得你應該跟自己父母保持關係了。拿句古話講“你既然嫁到我們家,生是我們家的人,死是我家的鬼”,你做鬼了人家都不放過你,男性權利總是駕馭到女性的任何邊界,他們結婚叫娶,我結婚叫嫁,一個是拿回來,一個是送出去,看看,連遺留下的文字都在欺負女性。

遷戶口跟遠嫁沒有半毛錢關係,不愛遷就不遷。當然,遷戶口如果對家庭對自己有重大利好的,那倒是沒什麼問題,就像上海和北京的戶口一樣,多少錢擠破頭都擠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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