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高萌律師:從《雲夢睡虎地秦簡》看古人如何治理瘟疫

「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雲夢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治獄》


  (注:由於秦簡年代久遠,很多竹簡文字已不可查,原文中部分文字遺失,故使用方框替代;部分文字模糊,考古工作者和歷史學家通過理解推測得出,括號內為學者推測出的文字。)
  提到雲夢,很多人會聯想到孟浩然“氣蒸雲夢澤,波撼岳陽城”的氤氳浩渺,和浩浩荊楚百里大澤的雲蒸霞蔚,這也令湖北這個地方,帶著濃厚的神秘的色彩和悠遠的歷史滄桑感。
  1975年冬天,雲夢懸城並公社的兩名社員經過新挖的水渠時,其中一位看到水渠的底部有一片青膏泥,在撿起來以後聯想到3年前考古隊在此地開掘古墓時,密封棺材的青膏泥,於是沿著青膏泥的方向繼續挖掘,而就是這一挖,一段塵封了2000餘年的歷史再次展現在世人眼前。
  考古隊在這處名為“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中,發掘出1155枚秦代竹簡,向人們揭示了大秦帝國時期,政治、法律、經濟、文化、醫學等方面的詳實記載。
  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無論是法律人,還是醫學人,都驚奇地在這些秦隸文字中發現了秦代先人們,在治理瘟疫方面的立法成就。

  今天,我們就帶您回到遙遠的大秦帝國,看看古代人是如何利用他們的知識,以法律手段控制疾病和瘟疫的蔓延。

行通高萌律師:從《雲夢睡虎地秦簡》看古人如何治理瘟疫

  及時報告,提早預防,阻斷密切接觸者

  爰書:某裡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寧毒言,甲等難飲食焉,來告之。」即疏書甲等名事關諜(牒)北(背)。訊丙,辭曰:「外大母同裡丁坐有寧毒言,以卅餘歲時(遷)。丙家節(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來,亦未嘗召丙飲。裡節(即)有祠,丙與里人及甲等會飲食,皆莫肯與丙共桮(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難與丙飲食。丙而不把毒,毋(無)它坐。」——《雲夢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毒言》
  譯:
  爰書:某裡公士甲等人二十人送來同裡的士伍丙,共同報告說:“丙口舌有毒,甲等人不能和他一起飲食,因此前來報告。”當即將甲等的姓名、身份、籍貫記錄在文書背面。審問丙,丙供述說他的外祖母同在一個裡的人丁曾因口舌有毒論罪,在三十多歲時被流放。丙家有祭祀的活動的時候,邀請甲等人,甲等人推辭不肯來,他們也沒有邀請過丙飲酒。裡中如果有祭祀活動,丙與同裡的人和甲等人聚會飲食,他們都不肯與丙共用飲食器具。甲等人和同裡弟兄以及其他認識丙的人,都不願和丙一起飲食。丙並沒有患上疫病,也沒有其他的過錯。


  在秦代的律法中,對於身患麻風病等重大傳染疾病的人,會將其視為罪人,將可能會受到流放等刑罰,但一旦康復痊癒,則可以重新恢復為自由身。在《封診式·毒言》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秦代,如果同在一個裡(秦國和秦代最基層的組織,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村)的人有人患傳染病,那麼同裡的其他人就有義務向當地的官府如實報告,經由官府查實後再視情況決定如何處置。
  同時我們還注意到,在上面這則故事中,丙本人並沒有真的患有傳染病(“丙而不把毒,毋(無)它坐”),但公士甲等人以及同裡的其他人,依然在祭祀等宴席上拒絕與丙同飲同食,這又是為什麼呢?
  如果用現代的話說,丙就是傳染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根據原文記載,與丙的外祖母同在一個裡的人,曾經因為口舌生毒而在30多歲時遭受流放,那麼同在一個裡的丙的外祖母就既有可能是該病人的密切接觸者,而丙由於與其外祖母關係密切,丙同樣也成為了密切接觸者。
  現代醫學和傳染病學要求,對於密切接觸者應當密切觀察,做好隔離措施,而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代,對於密切接觸者,就已經出現了隔離具體措施。而反觀中世紀的歐洲,在黑死病蔓延時期,教會卻聲稱該病是上帝降下的懲罰,要求民眾到教堂中集中進行禱告乞求赦免。

  千年之距,東西之差,對待疫病的措施卻如雲泥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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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時隔離,設立集中隔離點,阻斷瘟疫蔓延

  「癘者有罪,定殺。」「定殺」可(何)如?生定殺水中之謂□(也)。或曰生埋,生埋之異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斷,今甲癘,問甲可(何)以論?當□(遷)癘所處之;或曰當□(遷)□(遷)所定殺。
  城旦、鬼薪癘,可(何)論?當□(遷)癘□(遷)所。
  ——《雲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譯:
  “患了麻風病的人犯了罪,應該定殺。”“定殺”是什麼樣的?就是活著扔到水裡淹死。有的人認為定殺是活埋,但活埋與律法的定義不合。
  甲犯有應當判處城旦處罰的罪名,但還沒有判決,現在甲得了麻風病,詢問應該如何處置甲?應當將他遷到麻風病隔離區居住,也有人說應該將其遷到麻風病隔離區進行定殺。
  已經被判處了城旦和鬼薪等刑罰的罪人,患了麻風病,該如何處置?應當將其遷往麻風病隔離區
  從上面的描述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早在秦代,在基層一級就設置了專門的麻風病隔離區,一旦發現有人身患麻風病,則應當立即強制遷到隔離區進行隔離居住。


  同時,我們還發現,針對犯了罪的人,根據情形不同,分別進行了三種規定:
  (1)身患了麻風病,其後進行犯罪的人,其處罰為“定殺”,即扔到河裡淹死;
  (2)犯了應當判處城旦處罰的人,其後患上麻風病,應當將其遷到隔離區進行居住,或者遷到隔離區進行定殺。推測在具體實施時會根據具體情節嚴重程度,決定是否予以定殺;
  (3)犯了罪並且已經被判處城旦、鬼薪等處罰並且尚在服刑期間的人,患了麻風病,應當將其遷到隔離區進行居住。

  所以,在秦代不僅設置了集中隔離區,而且涉及到具體的實施方式,也已經精細到了治獄的司法程序中,即便針對有罪之人,在身患傳染疾病後該如何處置,也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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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確診斷,仔細甄別,再考慮如何處置

  除上述兩篇外,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還規定了如何鑑別麻風病,雖然筆者認為與疫情的控制關聯度並不高,但它為研究當時麻風病的鑑別和處置態度予以了揭示,因此筆者將其同樣列出:
  爰書:某裡典甲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詣。?訊丙,辭曰:「以三歲時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無)它坐。」令醫丁診之,丁言曰:「丙毋(無)麋(眉),艮本絕,鼻腔壞。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兩足下奇(踦),潰一所。其手毋胈。令□(號),其音氣敗。(癘)□(也)。」
  ——《雲夢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癧》
  譯:
  某裡的裡典甲送來該裡的士伍丙,報告說:“(我)懷疑(丙)患了麻風病,於是將他送來。”訊問丙,丙供述說:“我在三歲時曾患有瘡傷,眉毛脫落,不知道是什麼病,(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過錯。”於是命令醫生丁進行檢驗,丁報告說:“丙沒有眉毛,鼻樑斷絕,鼻腔已壞,探刺到他的鼻孔,不打噴嚏,手肘和膝部……一直到兩腳不能正常走路,有潰爛一處,手上沒有汗毛,叫他呼喊,其聲嘶啞,確定是麻風病。


  在上述這則故事中,雖然著重描寫的是醫生丁在診治辨別丁是否患有麻風病的具體病症,但我們從中看出,秦代基層官吏對於傳染病的慎重態度,並沒有盲從草率斷案將丁直接遷到隔離區,而是派醫生對其進行診斷,甄別其是否是病人,之後再決定如何對丁進行處置。

  筆者認為,自先秦至明清,禮、法、德俱為一體,針對麻風病的診治、辨別的方法,也是基層官吏處理應對傳染疾病時的操作指南,以及應對傳染疾病的基本處理態度,即先診斷、甄別,再處置。

行通高萌律師:從《雲夢睡虎地秦簡》看古人如何治理瘟疫

  由於歷史久遠,我們現在仍無法完整還原秦代的律法,但湖北省孝感市雲夢縣出土的《雲夢睡虎地秦簡》,用其4萬多字的篇幅,為世人展示了大量秦律的條文。文中所列的內容僅僅是涉及到有關疫病方面的極少篇幅,但即便這寥寥數語所載明的處置措施,也一直沿用到當代社會的傳染病防治中,仍未斷絕。而在當時,這已經是極高的智慧。
  現在的我們無法想象,雲夢睡虎地秦墓的墓主人——秦代安陸縣一名基層官吏——是如何將這4萬多字,寫在大小僅為筷子般粗細的1155枚竹片、80餘枚殘片中的,但我們相信古人的智慧傳承綿延不絕,同是荊楚之地,湖北的人民一定可以徹底擊敗新冠肺炎疫情,迎來勝利的曙光。

  注:本文圖片來自央視《國家寶藏》節目視頻,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我們予以刪除。

行通高萌律師:從《雲夢睡虎地秦簡》看古人如何治理瘟疫

  高萌,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業務一部副主任律師,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中共黨員,擁有近十年刑事法律從業經驗。
  高萌律師,執業以來專業從事刑事辯護領域,精準致力於經濟犯罪、毒品犯罪和傳統暴力犯罪領域,多數為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力求在刑事犯罪領域做到最精、最優的執業理念,例如善林金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申彤大大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潤茂通寶集資詐騙案;濟寧市雲帆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萬盛恆海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內蒙古羅某汙染環境案等。曾多次在刑法理論中找到突破口。擅長在訴訟庭審過程中進攻並駁回控方的對當事人的不利證據,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尤其擅長對當事人進行盤問,曾數次在盤問中找出對方證據的漏洞,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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