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顧家,有賭博過往,想離婚可又有孩子,該怎麼選擇?

蘑菇女神經


這個你看你倆還有沒有感情存在了,另外看他還繼續賭博嗎?如果屬於屢教不改者。這種人乾脆離開吧,十賭九輸,有人因為賭博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多的是這樣的例子。在我們老家有人因為賭博欠下高利貸離家出走。都不敢回家。還有一次。某縣城因為怕引起地域黑就不提名了。因為賭博一天之內殺了六個人。你說賭徒為了啥。如果他能改正,你們還有感情存在就為了孩子在一起別離婚了。畢竟還有孩子。再說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太難了,各種法律程序,各種拖。從精神上,肉體上,財力上都是一種折磨。如果能協議離婚最好,雙方談好條件,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即可。如果能不離婚呢,你就跟他長談一次,把利害關係跟他好好說說,希望他能改正。畢竟是為了家,為了孩子。最後祝你好運。



天海雲濤


建議還是離了為好,止損為上。

我一朋友也是迷上賭博家底輸空,信用卡欠幾十萬,把所有的朋友借了個遍,最後又拿著他老婆的信用卡去賭。實在沒辦法,把房子賣了再加上父母的積蓄才填上這個洞。老婆也跟他離婚了,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你老公又愛賭博又不顧家,既不能給你提供物質又不能提供精神支柱.而且很有可能連累你,我想孩子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中也不會健康成長,為何不放棄這一切,自己去開擴一片新天地呢。這樣的男人也沒有什麼值得留戀的。只當是眼瞎看錯了人。如果是不離,你會一直活在痛苦中。

婚姻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才會長久,家才會想家。



翰昱小可愛


男人不顧家,還賭博,這兩樣我想大多數女人都無法容忍,自己一個人獨自承擔所有,那種壓力和絕望,是令人窒息的。


首先不建議離婚,因為有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對孩子的成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再婚或則單親家庭,對孩子的性格養成多少會有影響,長大了就會敏感多疑,缺乏安全感,所以,為了孩子,儘量不要離婚。


男人不顧家,你要弄明白為什麼?是本身的性格原因,還是因為你們之間有矛盾,因為,一個正常的男人,家庭氛圍和諧,生活幸福,應該不會不顧家吧?家裡有期盼,有牽掛,應該是想待在家裡才對,所以,是不是你們之間有問題,沒有很好的解決,他的心裡有意見,和不滿,如果是這樣,好好的溝通,說出自己心裡的想法,是可以解決的。

賭博是一個惡習,多少家庭毀在了賭博,賭博的人都是在對這個世界失望了以後才去賭博的,歸根結底,看看他是因為什麼而賭博的,能否戒掉。




如果,他的性格就是不顧家,本性就是好賭,無力改變,並且不想改變,雖然有孩子了,但是,還是建議離婚,這種環境下,對孩子成長百害五一利。

以上是本人的一點個人建議,怎麼決定還是看你自己。

@張姓馬相 #情感#


張姓馬相


有了孩子還是不要輕易選擇離婚要三思,離了對孩子一生會造成嚴重後果,男人麻總有點愛好的,但有點愛號要有尺度,但不能不顧家,老婆,孩子,父母都是責任,這些安排妥了有點小愛好也不為過呀,老妹呀哥勸你莫離,回家勸勸你男人暖暖他倆人喝兩杯小酒親熱親熱下下火,再告訴他賭博的危害叫他回心轉意,唉說歸說我也是輸得短褲沒得的人呀。


灕江人家


想離就離吧,作為一個男人,顧家是理所應當。你有了離婚的心在接著和他過日子想必也過不好,這樣你會很累的,至於孩子嘛,離婚不代表就不管孩子了,孩子不會跟你過一輩子,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孩子也會有離開你的那一天,也會有屬於他自己生活的那一天,只是早晚而已!



90後胡先生


最好,不要離婚,這是基礎。

再跟他談,還愛你嗎?還愛這個家嗎?

如果他沒有激進的反對。

說明他內心還是好的。

只是社會誘惑太大,或者壓力太大。

他的頭腦在誘惑或壓力下,沒有轉過彎。

找方法讓他醒悟,讓他頭腦能急轉彎, 還是有美滿的家庭,還有和諧的生活。

為美滿家庭奮鬥。


譽固加油


你們既然能在一起,說明你們有很多志趣相同的地方!還有了小孩,更應該努力工作,勤儉持家,孝敬老人,撫育小孩!如今不顧家,還賭博,已偏離了生活方向!誰不犯錯,就看犯了錯之後是否改過自新!給他改過的機會,畢竟那麼多年夫妻了!倘若依然執迷不悟,緣分已盡,也會決不留情的放手!


陰極必陽


孩子是無辜的,為了孩子,首先是感化男人,如果多次都感化不了,再離婚也可以,為了孩子,你也可以把孩子帶走,孩子萬一帶不走,該怎麼負責的就一定負責,必定孩子是兩個人的,這也是法律規定,也是當父母的責任







鄉聲小舒


這個我覺得你可以給他一次機會改正如果賭博成性,不知悔改可以離婚,誰然對孩子有影響,但是孩子的成長很重要,家庭氛圍不好也會影響孩子的成長,在有畢竟你還年輕,不要把美好的青春浪費在一個沒有責任感的男人身上。


低調伊春


一家三口在一起,談談賭博的危害,如果孩子小,男人賭博不改,為了家庭和孩子,堅決離婚。如果孩子年令到十八歲,讓孩子自己選擇,男人不要把這個家毀了,希望這樣的男人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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