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臨夏州市場監管局消費提示

消費提示一:網絡訂餐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互聯網+訂餐”商業模式給傳統餐飲服務行業注入了新的商機和活力,也逐漸改變著人們的生活習慣和消費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確保網絡訂餐消費安全,臨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大消費者、入網餐飲服務單位及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出提示,網絡訂餐請注意以下幾點:

一、對廣大消費者的提示

(一)查看證照訂餐。消費者在選擇網絡訂餐時,除了關注食品的美味外,還應注意餐飲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訂餐平臺下單前,首先點開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查看其是否公示餐飲服務量化分級信息,並選擇距離相對較近且可在短時間內送達的供餐單位訂餐。

(二)關注送餐安全。消費者在收到外賣送餐後,一要先檢查餐食包裝是否完好、清潔,所配送餐食是否與訂購餐品一致;二要當面查驗餐食是否受到汙染或出現變質,一旦發現餐食變質或受到汙染,應當拒收;三是確認無誤後要及時就餐,避免長時間存放。

(三)提倡居家飲食。網上訂餐方便了消費者的生活,但不應取代居家飲食。要保證食物新鮮和營養多樣性,儘量自己動手,做到合理適度飲食。對於各類訂餐平臺“好評返現”、“滿贈返券”、“超低折扣”等促銷行為要保持平常心,不要落入低價低質陷阱。

(四)依法維護權益。食品安全關乎每一位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網絡訂餐時要注意留存消費小票、發票或頁面截圖等相關憑證,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如發現餐飲安全問題,依法維護權益,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二、對入網餐飲服務單位的提示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入網餐飲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並按照核准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並在網絡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地址、食品安全量化等級信息等,相關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

(二)加工製作過程規範。網絡訂餐單位必須有實體門店,食品加工過程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加工製作的食品數量(包括網絡銷售和門店銷售總量)不得超過本店加工能力。

(三)運輸存儲過程安全。網絡交易的食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入網餐飲單位應當採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貯存、運輸相關措施,或者委託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不具備冷鏈配送條件的,送餐品種不應有冷食類、生食類、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品種。

(四)包裝材料安全衛生。送餐容器和包裝應清潔、完好,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汙染。直接接觸成品的包裝材料和餐具應當清潔、無毒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三、對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提示

(一)落實管理備案要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平臺應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主動對平臺代理機構進行備案。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並在網絡平臺上公開。

(三)落實審查檢查義務。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審查、檢查,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檔案,記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

(四)嚴格管理及時報告。網絡食品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消費提示之二:網絡購物

一、科學理性消費消費者要在事先做好購物規劃,將確實需要購買的物品提早放入購物車,對可買可不買的商品,堅決不貪便宜,不盲目下單,不做後悔的“剁手黨”。

二、防止低價誘惑低價誘惑有兩種,一種是限量低價,即以少量低價產品作為噱頭,多數消費者根本無法買到。第二種是有價無貨,即標一個非常低的價格,但是當用戶下單後,卻顯示無貨,只是把消費者從其他平臺吸引過來。

三、保留消費憑證消費者應特別留意退換貨規則,尤其是一些拍胸脯式的承諾,比如“原單”“正品”“假一賠百”等。購買此類商品後,要將交易記錄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妥善留存,同時注意跟蹤物流快遞信息,必要時可先行截圖取證。

四、做到安全交易網絡購物務必選擇正規的購物網站,並選用第三方擔保交易平臺進行付款。出現反覆付款不成功時,立即停止操作;不要輕易將身份證和銀行卡信息透露給別人,更不要將手機的動態驗證碼告知他人。

五、防範消費風險消費者要詳細瞭解商家制定的打折、紅包使用規則,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與“訂金”概念,誤導消費者交付不可退還的定金。對於預付定金的商品,要謹慎下單。六、及時依法維權當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時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繫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向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相關行政部門申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之三:食品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千家萬戶中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經成為百姓關心、政府重視、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一、什麼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

二、什麼是“三無食品”?“三無食品”指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地(或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

三、什麼是食品摻假、摻雜和偽造?“摻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價或沒有營養價值的物品,或從食品中抽去了有營養的物質或替換進次等物質,從而降低了質量,如蜂蜜中加入轉化糖,巧克力餅乾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摻雜”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雜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鈉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紅磚木等。“偽造”是指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與內容物不符。

四、保質期和保存期的區別。保質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保持食品衛生質量和營養的期限。在此期限內,食品完全適於銷售,並符合標籤內容和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衛生質量;超過此期限,在一定的時間內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薦的最終食用期,在標籤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超過此期限,產品的質量可能發生變化,食品不再適於銷售和食用。

五、如何判別偽劣食品?一防“豔”:對顏色過分豔麗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蠟果一樣又大又紅又亮、鹹菜梗亮黃誘人、瓶裝的蕨菜鮮綠不褪色等,要留個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問題?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會有漂白劑、增白劑、麵粉處理劑等化學品的危害。三防“長”:儘量少吃保質期過長的食品, 3℃貯藏的包裝熟肉禽類產品採用巴氏殺菌的,保質期一般為7—30天。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長的食物,如果食用過多可能對身體產生影響。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業的產品,這類企業的食品平均抽樣合格率最低,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這些企業出現。六防“低”:“低”是指在價格上明顯低於一般價格水平的食品,價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貓 膩”。七防“散”:散就是散裝食品,有些集貿市場銷售的散裝豆製品、散裝熟食、醬菜等可能來自地下加工廠。

六、食品安全消費“七要”。一要看證件:要到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和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場所購買有質量保障的食品。二要看包裝:看包裝有無破損或外漏,文 字、圖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防冒知名品牌包裝等。三要看標籤:看標籤上生產企業的名稱、地 址、成分配料、質量等級、淨含量等中文標誌是否齊備、詳細。四要看日期:看食品是否過了保持期,是否有提前標註生產日期或塗改、偽造日期的情況。五要看文號:看食品是否有衛生批准文號、生產批准文號、食品標籤認可編號等。進口食品還要查看是否貼有激光防偽的“CIQ”標註。六要看“SC”標誌:“SC”標誌是食品“質量安全”的英文縮寫,國家對 28 大類 525 種食品納入了SC強制性認證管理範圍。七要及時索要購物憑證。

消費提示之四:用藥安全

一、若生病或身體不適,不要輕信電視、廣 播、網絡及非法宣傳品所宣傳的藥品、保健食品等,應到正規醫院就診,購買處方藥要憑醫師處方,謹遵醫囑。

二、購買藥品時應選擇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購買,不在集貿市場、街邊等非法攤點購買,更不能輕信獨家秘方、包治、根除等誇大功效宣傳的“藥品”。另外,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為目的的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不是藥品,也不可替代藥品。

三、購買藥品時應注意觀察藥品外包裝的相關信息,如批准文號、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貯存條件等。使用藥品前,應詳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如藥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應及禁忌事項,同時要注意藥品的安全存放,保證藥品質量。

四、如發現有非法售賣藥品、銷售過期藥品等現象,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也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

消費提示之五:野生動物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明確規定,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態、科 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為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廣大消費者應遠離野味,自覺抵制食用野味陋習,拒絕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要自覺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是把握好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可以食用動物的界限,比如豬、牛、羊、雞、鴨、鵝、鴿、兔等家畜家禽類。所有陸生野生動物都不能食用,人工養的也不可以。

三是發現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加工、製作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違法違規行為時,請大膽檢舉揭發,撥打12315熱線進行舉報。

消費提示之六:消費者權益

一、明白自己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二、不忘索要發票發票不僅是購物的憑證,更是消費者維權的基本證據。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或者接受服務時千萬不要忘記索要發票並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還有保修卡、信譽卡、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警示標誌等憑據,都要保管好,以備急用。

三、牢記維權時限根據國家《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對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時間做了如下規定:(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時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髮之日起重新計算。(4)“30 日”和“5 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 30 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四、運用維權渠道《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臨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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