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妻子拒绝同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案例】张某(男)今年40岁,经人介绍与的王某(女)25岁认识,王某家里情况不好,张某愿意出彩礼100万,王某在父母的要挟之下与张某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好,已经有1年时间,王某拒绝与张某同居,每次张某要求过性生活,都遭到王某的拒绝与踢打。张某将此事告诉同厂工人周某、黄某。周某、黄某主动提出要帮劳某制服王某,张某表示同意。当晚9时,张某骗王某回家,三人一起动手,把王某按倒在床上,堵嘴捆绑后,脱去王某的裤子,尔后周某黄某离去。当晚张某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性交后张某即将王某松绑,王某当晚到公安局报案。

婚后妻子拒绝同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王某说:她一直想与张某离婚,但是因为一旦离婚,就要退彩礼,她弟弟结婚已经把彩礼钱用了,很是无奈。

如果王某提出离婚,那么彩礼需要退还么?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王某很明显与张某结婚不是出于本人自愿,但是因为其结婚后没有和张某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两人离婚这彩礼100万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退还给张某。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后妻子拒绝同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第一种观点:

张某的行为显然违背王某的意志,应当构成强奸罪,但是王某作为妻子长期拒绝与张某进行性生活己经违背夫妻间性生活的义务,构成被害人过错,可以酌情对张某从宽处罚

第二种观点:

妻子具有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义务,该案中妻子不履行该义务,导致丈夫的性权利得不到实现,因此丈夫具有违法阻却是由,同时其也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强奸罪

此外如果本案张某构成了强奸罪,那么其朋友周某、黄某也构成了强奸罪(帮助犯)。

婚后妻子拒绝同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何评价本案?

结语:王某被家人逼迫与张某结婚,一切都是为了金钱,这是我们现实生活不该有的现象。当前王某即使要求离婚,彩礼钱也必须得退,这会给王某的娘家人一个巨大的压力,王某如果执意离婚,那么她要怎么面对自己的父母和弟弟呢?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各位网友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呢?欢迎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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