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口罩需小心!騙子為了詐騙,註冊3個微信號!

長安君(ID:changan-j):這段時間,長安君一直反覆提醒——“網上交易有風險,購買口罩需謹慎”,而騙子的騙術也是花樣百出、不斷更新。

為了讓更多人擦亮眼睛,避免被坑,長安君今天繼續為大家破解“口罩騙子”的新招數。

“以一演三”假賣口罩

口罩來源全靠編

2.9元一個口罩,現貨!有沒興趣?……

2月8日,廣東佛山的盧女士忽然翻看到了“熱心網友”王某的朋友圈,稱能幫助網友在外地找到生產口罩的工廠,並表示自己已經預訂了1萬個口罩。

考慮到疫情尚未結束,口罩可能會是長期需要的物資,盧女士便和對方取得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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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自稱“人面廣、路數多”,還在朋友圈發佈了不少銷售信息,並配有口罩現貨圖片。盧女士馬上決定和親朋好友一起團購,一口氣訂下了王某手上剩餘的3000只口罩。

按照王某要求,盧女士支付了25%的訂金2175元,另外還被告知需支付200元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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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唱雙簧掩人耳目

第二天,王某又帶來“好消息”——廠家還有2000只口罩存貨,如需要可一併發貨,而且全款支付可免除200元手續費。由於價錢相對實惠,於是盧女士選擇了全款購買,並要求從對公賬戶渠道轉賬。

但是王某並沒有對公賬戶,意識到騙局有可能被識破,他便又生一計:用另外2個微信號扮演了“口罩廠老闆”和“老闆娘”,並添加盧女士微信。

“工廠老闆”和“老闆娘”均稱自己的工廠只是小作坊,沒有對公賬戶,催促盧女士通過支付寶、微信分多次轉賬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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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之夭夭玩失蹤

然而,一直沒有收到口罩的盧女士不斷催促發貨,王某隻好硬著頭皮、放平心態繼續扮演“老闆”和“老闆娘”,並以訂單多、人手不足等理由一直拖著。直到2月11日,盧女士發現自己被拉黑了,才向警方報案。

2月13日,專案組民警奔赴廣東廣州南沙兆安街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王某對自己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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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戲精騙子收錢不發貨

自導自演、賊喊抓賊

2月15日,廣東江門的肖某在朋友圈看到沈某發佈了醫用口罩出售信息。沈某稱口罩都是其朋友劉某從醫院拿到的,貨源可靠。信以為真的肖某將49000元轉給沈某,沈某稱他會再轉給劉某。

過了幾天,沈某說劉某一直沒有發貨且將其微信拉黑。肖某隻好報警求助。

通過沈某提供的線索,2月16日,江門警方找到劉某。經詢問,劉某對口罩一事一無所知。於是民警立即傳喚沈某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審訊,沈某承認把肖某轉給他的錢用於了賭博,自己根本沒有口罩貨源。為了掩蓋事實,沈某遂向公安機關報假案,稱將錢轉給了劉某,誣告劉某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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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已被依法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3:報警人秒變嫌疑人

“我被我虛構的人詐騙了”

2月13日,女子吳某來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長壽路派出所報案。她說在微信上認識了微商“胖子哥”,在得知“胖子哥”兜售口罩後,她和朋友葉先生商議,決定合夥購買口罩然後倒賣賺差價。而當吳某向“胖子哥”轉賬18.8萬元後,卻發現自己的微信已被對方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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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警方立即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卻充滿了戲劇性——報案人吳某成了犯罪嫌疑人。

原來,吳某假借合夥倒賣口罩之名,讓葉先生向其轉賬17.8萬元,之後將這筆錢全部轉入“王斌”的賬號,揮霍一空。

而為了向朋友證明這筆錢是被“胖子哥”所騙,吳某還用另一個微信號冒充“胖子哥”,“雙手互搏”上演了與對方交易口罩最終被騙、微信被拉黑的戲碼。

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兩高兩部《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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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言終歸是謊言

在事實面前經不住考驗

擦亮雙眼

遠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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