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些风险您要知晓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些风险您要知晓

曾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位朋友打来电话急匆匆的询问“我现在在海南,马上要到北京开会,可是我被告知不能买飞机票、高铁票也买不了,这到底怎么回事呀?”事后查明,原来是朋友的公司对一则生效判决一直拖着未履行,导致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他被纳入了失信执行人名单,因此被限制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法院的裁判文书,导致承担不利后果。今天友恒律师就简要为您梳理一下,如果法院作出裁判文书之后,您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些风险您要知晓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这里,您首先需要了解判决书或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及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这期间未上诉,十五日过后就生效,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为上诉期,这期间未上诉,十日过后就生效。二审判决书和裁定书作出即生效。

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要尤为重视。如拖延或拒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您的财产,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您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要求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以对您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您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媒体公布您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更严重者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这些风险您要知晓

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实施一些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软卧、G字头动车以及参与小客车指标摇号等。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这也就是文前所提及的朋友为何被告知不能买飞机票、高铁票缘由。

事实上,裁判文书生效后怠于履行或者拒不履行,将对您的权利造成众多限制。如您对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无异议,务必在能力范围内及时履行。如您有异议,可以自行或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避免您的权利受到损害。总之,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务必要重视,切忌疏忽大意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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