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羅3: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關於因信稱義部分,我們必須先明白一些基本認識:人能得救,絕對是因信稱義而非因行為稱義。單靠好行為絕對不能使人得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是來自於天父的一份禮物。是無條件賜予所有人的,沒有任何條件。

【雅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雅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這兩節經文似乎與保羅書所說的教導有衝突:“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但仔細研究就知道雅各和保羅的教訓並非互相牴觸。雖然好行為的確不能換取救恩,但真正的信心必會帶來生命的改變和好行為。保羅警告那些想靠行為而不藉著信心得救的人;雅各則勸人不要把頭腦上的認同與真正的信心混淆。即使魔鬼也認識耶穌是誰,只是它們沒有服從祂(2:19),真正的信心包括全心全意跟從神。這兩者都不可缺,以下我們來分享這兩者互補的關係。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一、稱義不靠人的行為

人的稱義應該完完全全是救恩的結果,這是來自於天父的一份禮物。是無條件賜予所有人的,沒有任何條件。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

弗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人能得救,絕對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單靠好行為絕對不能使人得救。所以得救跟人的行為是沒有任何關係。這也是為什麼十字架上的強盜,可以在十字架上臨死之前得到“得救”的保證。強盜做什麼了呢?就是信也是神賜的。所以強盜什麼都沒做,就在樂園了。這是神預知的恩典,強盜隨沒有做什麼?但上帝知道強盜是從內心真實的悔改,他的信是真實的,因此他就可以得救。我們知道“信”和悔改的心都是神給的。

【羅2: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提後2:25】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 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彼3:9】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我們絕對相信,人稱義單單是因著信。只要信,就已經稱義了,不是要等到加上好行為才能稱義。

【拿2:9】但我必用感謝的聲音獻祭與你。我所許的願,我必償還。救恩出於耶和華。”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二、稱義是行義的開始

稱義的人他一定是一個行義的人

【約壹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約翰警告信徒:“不要被人誘惑”。因為當時有很多引進異端的假師傅,這些人是離經背道者,他們宣稱:信徒不需要行義,只需要因信稱義。然而,今天我們同樣需要這嚴正的警告,因為今天異端氾濫,有許多假師傅的教導與神的話語背道而馳,他們宣稱:信徒只要接受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義。因此約翰在此指出:“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一個人稱義而得救固然不是因為行義,而是因為信心接受了基督的救恩,被神算為義。但之後你若沒有行義,就意味著你根本沒有信,也沒有被稱義。勸勉信徒不要被人誘惑。信主耶穌就要行正義的才不會辜負了主給我們義人的稱號,像主的屬性是公義的一樣。因信耶穌我們是義人,正因為你是義人,你就一定會行義!這裡,“行義”是新生命的果子。基督教會各教派雖然強調與接受因信稱義,但沒有人會否定『好行為』的重要性。“好行為”能榮耀主的名。

【太5: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彼前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鑑察的日子,歸榮耀給 神。

【雅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如果認為“因信稱義”意味著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擁有一切豁免權,這是完全錯誤的一種解讀。更可悲的是,這種把“恩典”作為藉口,放縱人們作惡的現象非常普遍。所以,約翰對稱義的弟兄姊妹們也強調行義的重要。

【約壹3:7】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三、稱義後行為的重要

那麼因信稱義 ,行為就不重要了嗎?讓我們來看看聖經怎麼說。耶穌說過:“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 14:15)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翰福音 14:23-24)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譯: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 14:16-17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3-6)也就是說,一個基督徒是遵守基督教誨的人,是愛耶穌,遵守他的道的人。基督徒應該凡事效仿耶穌基督,事事為榮耀神而行。假使一個人自稱已經『因信稱義』,但是一直都沒有好行為出來, 這樣的信是真的嗎?行為是信的證據。沒有行為的信可以被歸為假信、停留在口頭的信、是糊塗的信。

【雅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2:26】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如果認為“因信稱義”意味著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擁有一切豁免權,這是完全錯誤的一種解讀。更可悲的是,這種把“恩典”作為藉口,放縱人們作惡的現象非常普遍。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四、稱義人要遵守律法

因信稱義之後為什麼還要遵守律法呢?聖經告訴我們:

【約壹2: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約壹2:4】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壹2:5】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約壹2:6】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壹5:2】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約壹5:3】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若是不用遵守了,那麼為什麼保羅說:

【林前7:19】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 神的誡命就是了。

為什麼雅各說:

【雅2: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耶穌更強調要遵守律法。

【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經常有弟兄把得救後新生命遵守律法的表現,混同於靠自己守律法得救,這實在是一種誤解。但是,我們也要小心,不要把『稱義』與『成聖』搞混。得救部分,屬於稱義領域;好行為部分,屬於成聖領域。沒有稱義在前,就沒有之後的成聖;沒有先得救的基礎,再多的好行為也都沒用。稱義是因,成聖是果;稱義就得救,成聖只是得救之後必然的結果也是獎賞。 一個沒有與信心相應的行為之人,大概是沒有信心的。我們需要用行為去審視自己,是不是真的“信”了。據我觀察,有太多人自稱是相信的,事實上是不信的。“信”的結果是得救,是稱義,而行為是“信”的表現。沒有行為的信,是不存在的。這種所謂的“信”是虛假的,是死的,是發揮不了功效的。

【雅2:20】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人因信稱義,為何聖經還強調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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