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组织赌场赌博和他人发生纠纷 纠集多人持枪伤人

被告人任某某,男性,1990年出生,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6月6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斗殴罪,2019年7月11日经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7月12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2019年10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2月28日,尚某某(已判决)与刘某某(另案处理)、延某某等人因起胡(组织赌场)股份分红一事发生争执。2015年2月28日,尚某某指使常强纠集杨某某、汪某某、任某某、鱼某某、吴某某、陈某某、任某某开车去刘某某的赌场以赌博的名义进行滋事,后得知赌场已散,便开车折回横山。

2015年3月1日,尚某某给郭某甲(已判决)打电话说,延某某在横山起场子(赌场),让郭某甲叫上参赌人拿上钱参赌,能给分两股,让郭某甲与延某某联系,后郭某甲拿上钱叫上二磊、小飞来到横山在凯丽荣楼下遇到常某某,后郭某甲乘坐常某某的车来到怡园小区与尚某某见面,尚某某给郭某甲进行安排后,将枪交给郭某甲,之后郭某甲乘坐常某某的车来到凯丽荣楼下,两人纠集任某某、米某某、韩某某、陈某某、郭某乙(已判决)、任某某、汪某某、鱼某某(已判决)、杨某某等十余人开四辆车来到刘某某等人组织的位于横山县赵石畔镇杜羊圈村白某某家中的赌场。

期间,常某某下车未去。途中,郭某甲下车召集参与人开会并做了安排,让部分人进入赌场,部分人在外面等候,赌博完后要求分红,不给就打。后郭某甲、郭某乙、韩某某等人驾车来到赌场与刘某某、延某某等人组织的姜某甲、姜某乙等十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双方持砍刀、钢管等工具进行相互斗殴。

斗殴过程中,郭某甲从车中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长管猎枪先朝天空打了一枪震慑,但未起到效果,双方开始持砍刀互砍,郭某乙持砍刀冲在最前,被刘某某、延某某组织的一方人砍伤后,郭某乙退回来。姜某某等人持砍刀冲过来后,郭某甲持枪又开了一枪,打中了持砍刀向前冲来的姜某乙的大腿。

刘某某一方的人看到后,将手里的大刀扔向郭某甲等人便四散逃跑,在郭某甲的号召下,韩某某、郭某乙等人持大刀、木棍向赌场方向追砍刘某某一方参与斗殴的人员,郭某乙、鱼某某并对现场车辆进行打砸。郭某甲让任某某等人阻止赌博人下车,任某某等人持刀站在赌博人开的车前站着阻止赌博人下车。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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