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在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涉及我辖区鹿邑县辛集镇第一幼儿园采购、使用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原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显示该学校采购、使用的豆腐皮(购进日期:2019-11-07),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实测值259mg/kg,规定标准指标≤100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学校,该学校逾期未对上述批次产品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该学校食堂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5公斤,抽检用2公斤。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5000元。共计执行罚没款5035元。现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处罚义务。

为进一步查清渠道,我局执法人员经询问该学校食堂负责人,由于该学校不能提供供货商经营资质,案件线索中断,该不合格产品无法查清渠道。

(三)学校整改情况

因对所购进产品查验不严,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学校已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查验制度,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我局已于2019年12月16日组织复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鹿邑县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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