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引发侵权诉讼 法官调解促成双方撤诉

  近日,廊坊安次区法院龙河法庭庭长李德华成功调解一件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案件的原被告分别是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双方因案件执行问题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反诉,经过李德华反复做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双双撤回诉请。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迟延办理房产证问题被一批购房者诉至安次区法院,要求判决该公司依约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刘某是原告之一。这批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支持了购房者的诉求,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安次区法院积极协调,该公司已为各原告办理了房产证,因此判决的履行只剩违约金一项,对于刘某而言,依据判决其应得违约金1000余元。

  然而,在违约金的履行过程中,刘某与该公司在沟通过程中产生问题,导致矛盾升级。对于违约金的支付,该公司认可法院判决并向各原告发出领款催告函,刘某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商讨领款事宜,但沟通过程中,双方对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产生了不同理解,刘某随即向安次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公司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认为刘某是故意所为,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判决刘某赔偿申请执行造成的相关损失5000余元并赔礼道歉,而刘某认为该公司是恶意诉讼,随即提起反诉,要求驳回该公司诉请同时赔礼道歉。

  李德华接到此案后,深入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认为该案原被告之间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双方之所以争执不下,一方面双方之前因办理房产证问题已有矛盾,另一方面有很大的赌气成分。于是,李德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抗情绪非常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几轮调解下来均没有实质性进展。对此,李德华决定把案件先放一放,给双方一段冷静期,然后再行调解,期间,她多次给双方打电话做思想工作,双方的对抗情绪也逐渐缓和。就在李德华觉得时机成熟,想再次组织调解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当面调解已不可能,如果再拖时间又怕出现变故,于是她没有拖延,继续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均同意撤回诉讼请求,但是,均以对方先撤诉为条件。对此,李德华果断提出,各自分别写好撤诉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法院,至此,双方再无其他异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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