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案例分析常用的68個知識點,建議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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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案例分析常用的68個知識點,建議背誦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四個)

(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 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原則;

(3) 系統性原則;

(4) 規範化和標準化原則。

3、制度分類:

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人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一般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分為四類,即綜合管理、人員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環境管理。

(1) 綜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災減災管理制度;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

(2)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定期巡視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4)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流程

(1) 起草。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負責起草。

(2) 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

(3) 審核。

(4) 簽發。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總工程師簽發。

(5) 發佈。採用固定方式進行發佈。

(6) 培訓。

(7) 反饋。

(8) 持續改進。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確保規章制度的建設和管理有序進行。

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7條)

(1)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6、培訓時間

(1)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煙花爆竹、建築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 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 新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繼續教育8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7、車間

(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 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 有關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8、班組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

(1)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 有關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9、特種作業人員(十大類)

(1) 電氣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製冷與空調專業;(5)煤礦安全作業;(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10、特種設備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1、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逐臺建立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12、特種設備的管理

(1) 特種設備的採購、安裝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2)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按規定操作,定期接受培訓。

(3)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登記。

(4) 健全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5) 在檢驗有效期滿1個月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6) 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7)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超過使用年限的按規定進行報廢。

(8) 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13、 相關方管理

(1) 根據自身的資質和能力,承包相應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簽訂後,承包方應成立組織機構,實施項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配置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2) 根據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出現責任和管理制度執行的真空。

(3) 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要界定清晰。

(4) 認真做好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核實和確認。

(5) 針對項目施工的環境、安全管理要求,組織對施工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6) 在危險性較大或與正在生產運行設備、區域有交叉的施工,設置專職的安全監護人員,防止發生意外。

13、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範圍具體包括五類企業: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將法律所指的三類企業分為六種:礦山企業分為煤礦企業和非煤礦企業兩種,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分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三種,加上建築施工企業共為六種。

14、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6) 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 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未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10) 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 有重大危險源監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 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5、 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哪些生產經營單位在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16、 安全條件論證報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 建設項目內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2) 建設項目與周邊設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響;

(3) 當地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

(4) 其他需要論證的內容。

17、 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安全設施設計備案意見書(複印件);

(2) 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

(3)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及其存在問題的整改確認材料;

(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或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5)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資料情況。

18、安全生產預警的任務/程序:監測、識別、診斷和評價,特徵:快速性、準確性、公開性、完備性、連貫性。

19、 預警機制要遵循及時、全面、高效和引導的原則。

20、 預警信號:紅色Ⅰ、黃色Ⅱ、橙色Ⅲ、藍色Ⅳ。

21、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1) 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

(2) 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檢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 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4) 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22、應急管理包括預防、預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

2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遵循哪些原則?

(1)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2)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3) 統籌規劃,合理佈局;(4)依託現有,資源共享;

(5) 一專多能,平站結合;(6)功能實用,技術先進;

(7) 整體設計,分步實施。

24、事故應急救援響應程序包括:

(1) 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2)應急啟動;(3)救援行動;

(4) 應急恢復;(5)應急結束。

25、應急預案編制包括以下6個步驟:

(1) 成立工作組。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制定編制計劃。

(2) 資料收集。

(3)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4) 應急能力評估。

(5) 應急預案編制。

(6) 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佈。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或者聘請外部有關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後,按規定備案,經主要負責人簽署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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