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法院互聯網開庭分別審結首起刑事、行政案件

2月26日上午,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第八審判庭內,除了法官和書記員兩人以外,公訴人、辯護人和被告人席位空無一人,而電腦和手機屏幕,顯現著四地連線實景和證據出示,現場畫面清晰聲音流暢。這是刑庭董輝法官正在審理被告人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場景,該案也是茌平法院運用互聯網開庭審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庭前,刑事法官分別與公訴機關、被告人和辯護人進行了深入溝通,對系統操作、庭審流程進行了全方位指導,有效確保了此次庭審的順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有條不紊、規範有序。庭審結束後,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次互聯網開庭的刑事案件,涉及多個主體,過程相對複雜。但在抗擊疫情期間堅持通過互聯網審理刑事案件,更加彰顯了法院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同時對疫情期間可能出現的其它違法犯罪行為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茌平法院互聯網開庭分別審結首起刑事、行政案件

2月28日,茌平區法院利用互聯網庭審系統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給付案件。至此,該院已實現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互聯網審理全覆蓋。

主審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原告李某某委託代理人、被告茌平區樂平鋪人民政府行政機關負責人及委託代理人,分別在七個地方通過手機登陸互聯網庭審系統參加庭審。

原告李某某系涉案磚廠經營者,2013年,原茌平縣委縣政府發佈了《茌平縣集中開展窯廠復墾工作實施方案》,涉案磚廠也在復墾名單中。經調查,涉案磚廠復墾任務為171畝,經驗收合格148.785畝。被告樂平鋪人民政府分五次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復墾費共計172.95萬元,根據(2013)32號文的精神,仍需向原告支付69萬元的復墾費,原告遂提起行政訴訟。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經合議庭評議本案將擇期宣判。

此案實現了互聯網和行政訴訟的“無縫對接”,既為“民告官”提供了便利,也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更為方便、快捷,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在共同戰“疫”的關鍵階段,茌平區法院以實際行動和有效方法,在阻擊疫情的同時,充分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方面貢獻法院力量。

茌平法院互聯網開庭分別審結首起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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