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贪污案”七旬老人40年后收到不起诉书,检察院道歉

“500元贪污案”七旬老人40年后收到不起诉书,检察院道歉

3月12日,江西莲花县71岁老人刘志发“一审被判贪污500余元 重审40年无果案”又迎来重大进展:莲花县检察院向刘志发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当着乡村干部的面向刘志发老人赔礼道歉。

“500元贪污案”七旬老人40年后收到不起诉书,检察院道歉

(等了40年,刘志发老人终获清白)

七旬老人蒙冤40年终获清白

刘志发是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神泉乡人,1949年12月出生,初中毕业。案发前,刘志发是莲花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革委办,现莲花县委办)会计,正式干部。

刘志发介绍,1974年12月的一天上午,他上班后发现办公桌被撬,抽屉539.16元公款被盗,立即向办公室副主任孙某某做了汇报,孙某某当即报警。民警现场调查时,他建议提取抽屉及钱箱上的指纹,但民警没有采纳。该案发生前,当地还发生过两起类似的失窃案,总共1900余元被盗,都没有破案。

1975年4月12日,刘志发因涉嫌“伪造现场、贪污公款”被刑拘,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由于刘志发一直坚持他没有作案,案件拖到1978年1月3日才宣判:莲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判决刘志发有期徒刑3年。刘志发不服上诉,1979年10月3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管辖权有变化)依法裁定:原判决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更审(即重审)。其时,刘志发已刑满释放。

出狱后,刘志发丢了工作,后来又和妻子离婚,人生一下子跌到低谷。40多年来,刘志发边靠打工维持生计,边为讨回清白奔波,但一直没有进展。2019年10月20日,华商报率先在今日头条报道了刘志发老人苦等重审一直无果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2020年3月2日,莲花县法院对刘志发案立案重审,同时通知莲花县检察院参加诉讼履行公诉职责。审理过程中,莲花县检察院于2020年3月4日以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刘志发所为为由,提出撤回起诉。2020年3月10日,莲花县法院准许莲花县检察院撤诉,并于当天向刘志发下发了刑事裁定书。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刘志发称,40年来,为了讨回清白,他把所有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投入到反映问题之上,本人也由青年变成了古稀老人。拿到刑事裁定书时,他很激动,很高兴,他说2020年3月10日是他这辈子最高兴的一天。

“500元贪污案”七旬老人40年后收到不起诉书,检察院道歉

(刘志发老人年轻时意气风发)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当着乡村干部的面道歉

3月12日晚上,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刘志发称,当天下午,他从莲花县检察院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这标志着他的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全部终结,今后,他可以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了。

在刘志发老人提供的“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以下内容:本案由原起诉机关莲花县公安局以被不起诉人刘志发犯贪污罪,于1975年11月28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起诉。莲花县人民法院于1978年1月3日作出(75)莲法刑字第38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志发有期徒刑三年。刘志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10月3日作出(78)刑上字第6号裁定,以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更审(即重审)。2020年3月2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本院依法审查后,以犯罪事实并非刘志发所为为由,于2020年3月4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同年3月10日莲花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1974年12月14日下午,被不起诉人刘志发从银行领来县革委机关人员工资款后开始发放,至16日16时,还剩部分人员工资未发。刘志发将其中12人工资合计人民币539.16元用信封装好,放入自己办公桌抽屉内上锁。次日8时,刘志发来到办公室后发现抽屉被撬,其装在信封里的539.16元工资款丢失。刘志发随即告知同事孙某某(已故),孙某某电话报案。本案无证据证明刘志发实施了犯罪行为。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志发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志发不起诉。刘志发介绍,12日下午在莲花县检察院领取不起诉决定书时,检察院也将乡村干部约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当着乡村干部的面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向他及家人赔礼道歉,“真正平反昭雪了”,刘志发激动地告诉华商报记者,3月12日是他冤案的终点,40多年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刘志发所在村、乡相关干部告诉华商报记者,3月12日下午,他们一起见证了刘志发老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获得清白的庄严时刻,老人确实不容易,他们建议老人按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刘志发称,他的案子之所以能快速办结,一是莲花县法院、检察院的领导非常重视,二是王飞、任星辉两位律师的无私援助,三是媒体的关注。“为了我的案子,莲花县法院负责人冲破重重阻力,20多次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10多次与县政府领导沟通,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刘志发的法律援助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说,刘志发老人拿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表明老人的案子彻底终结,完全意义上获得了清白。

“500元贪污案”七旬老人40年后收到不起诉书,检察院道歉

(不起诉决定书)

已和律师沟通国家赔偿事宜 申请数额未定

谈到国家赔偿时,刘志发称,3月10日,在莲花县法院领取刑事裁定书时,法院相关负责人希望他一周内提交申请,法院帮他尽快解决。3月11日,他已就国家赔偿一事与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联系,目前正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至于赔偿数额,“一切都按法律规定来,我不会违背法律(去申请)。”

屈振红是代理国家赔偿案方面的律师,她代理过刘忠林、金哲红等的国家赔偿申请案。3月12日晚,屈振红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她正阅读、研究刘志发案的相关材料。“刘志发的案子很特殊,虽然他实际被羁押的时间是3年,但背负的罪名却长达40多年,这对他造成的精神伤害不言而喻。”屈振红称,实践中类似刘志发这样的国家赔偿案例,她还没有遇到过。如果按实际羁押时间赔偿,按现行标准,刘志发拿到的赔偿也就30多万元。“但这对刘志发老人太不公平。”屈振红认为,在精神抚慰这块,相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该案的特殊性。

另外,屈振红建议刘志发老人不必急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如果现在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将按2019年公布的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正常5月中旬政府将会公布2019年度的标准,因此,她建议5月后再提国家赔偿申请。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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