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轉讓微信、支付寶賬號可能構成犯罪,莫要貪圖小利吃大虧!

​​近年來,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倒賣銀行卡、支付賬戶、微信賬號等違法交易十分活躍,銀行卡信息上千元,微信、支付寶賬號幾百元……這些被買賣的賬戶、賬號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網絡賭博、洗錢、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不法分子還將違法交易黑手伸向社會閱歷淺的青少年學生,讓這些本應在象牙塔裡健康成長的孩子們的未來蒙上一層陰影。

​​​​出售轉讓微信、支付寶賬號可能構成犯罪,莫要貪圖小利吃大虧!

出租、出售、轉借賬號行為為何日益氾濫?

一方面,不法分子可以通大量賬號刷公眾號閱讀流量、邀請好友賺紅包、發佈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以及開設網上賭場、實施詐騙等謀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用戶抱著“空卡、空號放著也是放著,不如賺錢”的僥倖心理,以及對出售賬號所引發法律風險的意識淡薄。

特別是微信賬號,隨著相關產業鏈的愈加成熟,微信官方對相關現象的懲治和賬號的封殺,微信用戶好友圈的不斷擴大,以及互聯網信息的快速傳播,才讓微信賬號被視作有“價值”的資源而在黑市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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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微信號、支付賬戶轉讓後多被用於犯罪

現實中,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洗錢等犯罪團伙除了大量使用個人銀行卡轉移贓款,還頻繁交替使用第三方支付賬戶、銀行賬戶,普通人的銀行卡、支付賬號被轉讓後基本上都被用於上述類型犯罪。

而犯罪分子購買他人的微信號除了用於實施詐騙外,有的還會利用微信建群,拉人玩微信紅包踩雷等項目,莊家坐收暴利,有些用戶售賣色情小視頻、侵權電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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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賬戶將影響徵信,公眾防範意識要增強。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單位將對不法分子利用買賣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轉移贓款、逃避打擊等問題加大懲戒力度,非法出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人員徵信記錄將受影響。

此外,《通知》明確,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非法買賣賬戶、冒名開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其信息還將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針對轉移詐騙資金向單位支付賬戶轉移的新趨勢,《通知》還要求加強單位支付賬戶開戶審核和存量賬戶的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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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與註冊者本人具有連帶關係,使用者非法使用,註冊者不能以不知情免責。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17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向違法犯罪行為人售賣微信號的售賣者,如果他們在售賣時即知曉對方購買微信號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則應當將他們視為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共同實施者或者共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約定,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註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微信賬號是通過電話號碼進行綁定的,微信號在實名認證之後,微信號就間接地和身份證信息進行了關聯。現實中,購買、租用者在使用微信號時,往往會承諾不會用於非法目的,而出租、出售者即便想到他人可能會用於非法目的,也會簡單地認為與自己沒有什麼關係,這種僥倖心理往往會引發一系列未知的風險,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

構成過失犯罪

【特別提示】青少年學生因出售、轉讓微信、支付寶賬號構成犯罪的,還會影響升學及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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