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國務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中國樓市或將走向何處?


重磅!國務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中國樓市或將走向何處?


昨日(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相關規定,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現決定如下:

重磅!國務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中國樓市或將走向何處?


一、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對國務院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城市在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國務院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決定發佈之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以及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國務院委託部分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具體實施方案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訂並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國務院將建立健全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三、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盤活存量土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相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自然資源部要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明確審批要求和標準,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此條消息一經推出,便引起業內人士的討論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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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的土地批租(即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在推進城鎮化建設上居功甚偉。正是因為有了土地批租制度,土地才由資源變成了資產,地方政府才得以通過土地出讓籌集可觀的城市建設資金,從而開展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自此開始,中國的城鎮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7年的58.52%,實現了速度驚人的城市化。

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的土地開發利用步入了一個逐漸“並軌”的過程。集資的方式被取消,土地的出讓統一進行招拍掛。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由於部分地區急於進行土地的開發,出現了許多的“生地”批租,也產生了許多的腐敗案件。同時,城市化進程的高速推進,也讓許多城市出現“用地荒”,制約城市空間擴展,也帶來了部分城市房價“高燒不退”的情況。這是在土地批租中產生的令人遺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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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央重磅決定的出臺,目前先以試點的形式在經濟發展強的地區試點開展,便是試水新制度具體實施情況如何。若能達成預期效果,那麼後續將會有不少農地解鎖入市,這將會是房地產行業在用地制度上的一項源頭變革,對中國樓市產生深遠影響。農地開閘,各地自主審批之後,土地供應是否將大幅增加?是加快城市化進程還是推動土地財政?抑或真能通過增加供應量,緩解開發商恐慌買地而平抑房價?值得後續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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