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

国务院: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資料圖:工作中的科研人員。 安源 攝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開展基於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

通知指出,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綠色通道”改革試點。

一是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試點。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提供明細。進一步精簡合併其他直接費用科目。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簡化相關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要求,精簡說明和報表。

二是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間接經費的使用應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三是開展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試點。對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研究開發等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實施差別化的經費保障機制,結合科研機構職責定位,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經費支持相協調的保障機制。對基礎前沿研究類機構,加大經常性經費等穩定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人員經費補助標準,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員潛心長期從事基礎研究。

四是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託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通知要求,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職能轉變,優化管理與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放出活力與效率,管好底線與秩序,為科研活動保駕護航。要開展對試點單位落實改革措施的跟蹤指導和考核,對推進試點工作不力、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及時取消試點資格、終止支持。對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在全國推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