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2號)

石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2號)

根據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最新通告,經市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按照防疫置頂和分級分類施策的原則,現對有關人員出行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內人員出行

市內非“四類人員”憑健康綠碼出入小區和各類公共場所, 必須做好個人健康安全防護。自3月13日7時起開通三義寺、小河口汽渡,作為江南江北主要出行通道,除應急、消防和特種車輛等指揮部規定車輛外,確需從石首長江公路大橋通行的,報市指揮部從嚴審批。

二、省內人員出行

(一)省內離石人員:憑健康綠碼、目的地村(社區)接收證明,在落實防控措施、簽訂誠信承諾書的前提下,一次性直接通行離境。

(二)省內來石人員:憑健康綠碼、目的地村(社區)接收證明通行,並限時到達。抵石後第一時間到目的地村(社區)報到接受疫情防控管理。

省內高風險地區來石人員抵石後,必須居家隔離14天或進行排除新冠肺炎的醫學檢測後方可出行。

三、省外人員出行

(一)省外來石人員:出行人向目的地村(社區)登記申請接收證明(照片即可),持出發地村(社區)健康證明和目的地接收證明來石。工業企業復工人員由市經濟開發區開具接收證明。人員抵石後必須居家隔離14天或進行排除新冠肺炎的醫學檢測後方可出行。

(二)離鄂人員:按照上級要求,嚴格加強離鄂通道管控。對持健康綠碼的離鄂務工人員,在落實防控措施,簽訂誠信承諾書,報經市指揮部批准後,採取“點對點、一站式”的辦法,集中精準輸送務工人員安全返崗,幫助外地滯留在鄂人員安全有序返鄉。

四、對不便申領健康碼的群眾和需要出具村(社區)健康證明的人員,村(社區)不得拒絕出具相關證明。

本通告自 2020 年3月12日0時起執行。

石首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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