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的田競賽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平湖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0月24日對被告人田競賽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起訴書指控田競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價值2586003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0年1月19日,經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競賽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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