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企“解”企 疫情時吉林磐石法院這樣“愛”企


“您好,磐石法院已對你公司賬戶解除凍結,請儘快購買生產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原材料並組織生產”。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感謝法官為我們所做的一切”。

2020年2月13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賬戶依法予以解除凍結,通過電話聯繫後,執行法官又通過微信向該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相關事項告知。

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某縣臨時指派的使用專項資金購置抗擊新冠肺炎口罩、消毒液等物質並生產消毒液的生產企業。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1日期間,磐石某建築有限公司與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13份施工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並驗收合格後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僅給付了部分工程款。後經本院主持調解,磐石某建築有限公司與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達成和解。嗣後,因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第二期工程款,磐石某建築有限公司遂於2020年1月21日向磐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當日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對被執行人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採取了限額凍結措施,同時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2月10日,吉林某縣調用該企業生產能力,要求該企業立即組織購置口罩、消毒液等用於一線防疫急需的物質並生產,因法院對該企業賬戶進行了限額凍結,該企業於2月13日緊急向磐石法院申請恢復信用,解除賬戶凍結措施。接到該企業的申請後,磐石法院黨組高度重視,要求執行局務必以疫情防控緊急形勢為大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執行法官接到院黨組的指示後,當日,對相應材料進行審核後依法做出解除賬戶凍結裁定書,並通過微信方式送達給該企業,完成了對該企業的信用修復。

為正在被採取凍結強制措施的企業臨時解凍銀行賬戶的,磐石法院尚屬首例。據悉,為依法支持企業度過疫情防控難關,磐石法院專門出臺了《磐石市人民法院關於應對疫情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五條措施》,明確規定,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作為被申請人時,對明確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原材料等,不得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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