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坐一塊打麻將,沒和外人接觸,究竟違反了哪一條規定?

有網友問:如果只是一家人坐一塊打麻將,如果沒有和外人接觸,究竟違反了哪一條規定?又何錯之有?

小編就此翻遍了身邊的法律書籍,也沒有找到對應的法律條文。但是,去人家家裡敲麻將桌的人,卻涉嫌觸犯《刑法》——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說,和確診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並且在明知集體性聚餐活動、打麻將等娛樂活動會傳染,或在很大程度上會傳染疾病卻仍然故意參加,放任疾病傳播,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是一般的人員不配合抗疫期間的防控管制工作,私自聚眾打麻將、打牌,按照情節的輕重,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如果打麻將、打牌等是“以盈利為目的”或者“賭資較大”的,還可能涉嫌賭博。無論是不是在疫情的特殊時期,聚眾賭博的行為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賭博參與者的身份、行為、賭博金額等綜合情況,賭博者需要承擔罰款、行政拘留等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等。

那麼,打麻將,什麼情況算是娛樂,什麼情況會觸犯法律?一般百姓並不清楚。

2017年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別就此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小編認為,可以作為參考。

2017年2月16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主任許方輝律師向武漢市政協第十三屆一次會議提出《關於以“法治思維”釐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讓武漢市民打麻將不再提心吊膽的建議》,經審查立案,提案案件號為:武漢市政協第20170508號。

2017年5月17日,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第六次到訪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對許方輝委員的提案給予回覆。武漢警方在回覆中表示:“該提案契合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很有現實意義”。

這也是,全國首例“麻將政協提案”,並獲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回覆。

▌按照回覆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二、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但是,對於開棋牌室的朋友就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人民網就此事件評論指出:無論狀態多緊急,無論事態多嚴重,法治的底線都必須守住,合法的權益都應該被保障,這是依法防控的核心要義。

“法無授權不可為”,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任何部門、任何人,都不能因為戴著防控疫情的紅袖標,就可以任性妄為。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必然會引起人民群眾的反感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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