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严禁地方政府违约毁约

重磅!国务院:严禁地方政府违约毁约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10月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条例》乍一看并没有对投资市场有什么关联,通篇都是给企业带来的政策利好,实际上《条例》中提到对地方政府的一些要求,对整个投资市场的信心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磅!国务院:严禁地方政府违约毁约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分截图(全文可自行百度)


《条例》发布后政信债市场更为活跃


《条例》已实施三个月,今年全国累计发债规模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债券市场承接稳定,交投活跃,快速促进了政府基建项目的建设。


今年第一季度,政信债主要投向扶贫、环保和基建相关领域,其中棚改债占比明显提升,土储债占比有所下降,部分募资投向城乡基建、城市轨交、生态保护等在建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因疫情影响也逐渐受到重视。政信债资金投向较为精准,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了对地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救火队长”——国开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近两年时间,国开行多次出手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危机,是城投债坚强的后盾。


近期,多家媒体也相继报道过,国开行通过债务置换等方式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流动性压力,化解了多地隐性债务风险。国开行行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开行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地方政府稳妥处理好债务稳妥,强化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方面,城投债有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另一方面,还有国开行这个隐性后盾作为支撑,使整个城投债发展迎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


杜绝政府违约毁约


国务院出台的《条例》中对地方政府的守信践诺的约束,为杜绝“政府违约毁约”行为提供了权威保障。在大基建浪潮下,这份《条例》无疑让投资市场信心大振。


1、不得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


《意见》指出,要搭建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的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员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一旦政府违约,要依法赔偿社会资本的损失


《意见》提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益和程序进行,并且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3、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


《意见》指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列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意见》关于城投市场的解读


其实说白了,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发债向社会融资产生的各种合同和承诺,都要诚信践诺,不能违约毁约,如果特殊情况违约或毁约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这意味着我们如果购买了政府平台融资产品,与政府平台公司签署的合同和确权书都是有保障的。国务院的法令约束了地方政府不得违约,等同于隐性保护了我们的权益。


再加上失信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的作用,地方政府不会轻易违约,毕竟之前我们也说过,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违约行为,以后想通过发债来发展经济将会处处受限,各第三方评级对当地的债券评级也会处处限制。


关于政信债风险的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心中有数,自P2P之后,国家对金融风险的把控已经越来越严格,公共金融风险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稳,如果政信债发生风险问题,后果可想而知。


这也是为什么政信债作为政府融资并没有对外公开售卖的一部分原因,作为非标资产,政信债也只针对少部分人群售卖,尤其是早期只面向机关或事业单位人群或在当地银行柜台才能买到。


随着地方政府基建项目的需求扩大,民间资本对政府履约担忧消解,政信债也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投资人也会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政信债这种优质底层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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