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案: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孫楊案: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文|李葉楠

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發展,孫楊以檢查助理不具有資質為由拒絕配合,暴力抗檢,但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且沒有足夠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裁決孫楊被禁賽八年。

結果剛出來時,網上的評論多是支持孫楊,認為禁賽八年的裁判不正當。理由如下:

1.孫楊多次奪得金牌,為國爭光。

2.檢查助理沒有資質,所以檢測過程有問題。

3.國際社會對中國有歧視,所以即使上交沒有興奮劑含量的檢測樣本,也會查出興奮劑。


過了大概一個星期,網上又大量出現倒批評孫楊的聲音,理由如下:

1.孫楊的媽媽在聽證會上發言不當,迴避問題,律師團隊工作沒有做好。

2.孫楊媽媽對兒子管控太多,以至於孫楊目中無人。

3.根據孫楊早前的經歷來看孫楊曾無證駕駛,無規則意識。

4.2014年孫楊曾查出服用含有刺激性成分的藥物,所以這次很有可能再次服用。

5.孫楊前幾十次都沒有抗檢,只有這次抗檢。

這些理由簡化之後是不是就沒什麼說服力了。孫楊誠然取得了很多成績,檢測助理可能也有問題,檢測程序看起來對孫楊不太友好,但是這些都不是暴力抗檢的理由,規則之所以叫規則是因為其排除人情,排除道德。孫楊的媽媽表現不佳,孫楊本身問題,甚至曾經檢測出刺激性藥物也無法成為裁判孫楊禁賽八年的決定性證據。但是很多人很難客觀就事論事,習慣旁敲側擊,習慣性猜測,習慣了帶著感情色彩,所以他們的言辭激烈,卻看不到事件的基本事實。

很多人像偵探一樣,從各個角度猜測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對待事情的看法,包括孫楊案,即便都是旁觀者也應當有理性思考,不能人云亦云,“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仲裁庭的裁判結果是基於已有證據做出,由於孫楊方未能提出至於他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不是本案要討論的問題。這是程序正義問題,即便檢測程序存在瑕疵,也應該通過正當程序提出,即便是暴力抗檢,也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程序的不合理,對運動員基本權利的侵害。孫楊當然有享有公正檢測程序的權利,但就目前的證據而言,孫楊方的證據不能證明檢測程序自始無效。

其實WDA的執行權力和運動員基本權力保障失衡嚴重,在要求運動員嚴格執行反興奮劑制度時,還應要求反興奮劑機構嚴格執法。這些都是目前存在的問題,也需要更多的時間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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