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全责全险撞了您,您住院。我的态度“三不一没有”,您怎么认为?

6光阴的故事9


认责这个比较敏感,要了解交通法规知道大概,不是傻犟不认责最后受罪的是你自己


寂寞的寂寞就是想恋爱


看到这个问题,不邀自来。因为我正处在这样一个局面,只是与题目的‘三不一没有’恰恰相反。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逛早市时被一位女性司机开车碰了一下,交通认定司机全责,司机当时既没有逃逸还守在老人身边,全程跟着一直到老人住院,还垫付了住院费,现在老人已经住院一个月了,司机几乎天天来看望老人,买这买那,哄老人吃饭逗老人开心,有时还在家里做饭带过来给老人吃,我们再三劝说司机不必天天过来,可是司机还是每天都来探望,她的诚恳和付出让我们非常感动。按照正常,司机买了五十万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即便司机只是表面上的看看其实我们也能接受的,但是司机总是心存愧疚表示歉意,作为老人子女,我们商量的结果就是一旦老人养好了能够下地走动,就尽快出院,所有费用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即可,不让司机掏钱。我们大家都知道,任何一个司机撞人都不是有意的,但是积极担责和被动逃逸则会导致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司机的心态和态度是决定事件发展的关键所在,要么感动受害人家属达成谅解,要么诉诸法院由法律裁定。

所以在我看来,‘三不一没有’是一种消极情绪,逃避责任的表现,不可取,交通警察也不可能因为你的这种做法放弃追究你的责任,也许还会加重对你的处罚。人的一辈子很长,会经历各种不同的境地,不能遇到挫折和问题了就想把自己隐藏起来,勇敢面对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该当如何立足社会。当然,如果你坚持‘三不一没有’,那么就一定是法院见喽。

一个好男人立足于世要敢于担当,既然人生有了选择就要负起责任!这才够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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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态度是有原因的,有次对方电动车喝大了刮到我后视镜上手腕撞了一下,摔倒就借酒劲不起来了,到医院我垫了两千,第二天带水果去看望的时候他儿子差点把我揍了不给八万不让走,后来交警协调赔六万,我不同意之后他起诉结果判决保险公司赔四千七还把我那两千扣出来了。在那次之后再有类似的事情我也一直是三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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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老板,过马路的时候小腿被车撞骨折了,司机是个学校老师,出事后一次都没问过我老板的伤势什么的。我老板住院什么的花了两万多,伤好以后托人办了残疾证,伤残报告,就到法院起诉了,对方只有强险,法院最后判赔了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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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一没有的方式,是和我的世界观截然相反的,开车十年,虽然没撞过人。但如果说我撞了别人,我是一定会垫付,探望的。直到我被撞了一次后,我才知道有一种处理方式叫三不一没有,对方一句“保险公司全管”我记忆犹新。的却,该赔的一点没差。所以,以后我再撞了谁,肯定会在三不一没有的基础上适当发挥,这样才公平。也想过撞回去,但是一辈子没有犯过法,故意伤害的罪名真背不起啊。好在事情不是很大,认了吧,以后我和他一样了!另外,通过调查很多亲友发现,现在绝大多数的人撞了人后都不会垫付的,就是由倒霉的伤者自己垫,然后保险报销,这是社会常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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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出了交通事故以后立即报警,警察会通知你,等着警察勘验现场,或是赶紧把事故汽车开到指定地点。

如果是简易事故警察就会立即给你办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按照规定执行,这起事故就解决完了 。

如果事故很大,就需要双方写清楚发生事故时的开车经过,警察就会给你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司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复议。

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后就可以处理事故了,警察拿出处理意见 ,双方同意了,双方签字生效。如果有不同意还可以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功的就应该去法院起诉判决。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重伤的,应该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一般的医药费都是有受伤的家属垫付。

如果是重伤,医药费太高,伤者家属垫付有困难的,可以找到警察协商请对方垫付。

如今事故伤病员大部分都是家属垫付,等着痊愈以后一起按照规定结算。

发生事故全责的,应该主动去医院慰问伤病员,最好适当的垫付医药费,这样有利于社会和谐。

如果遇到题主这样无情无义的肇事司机,咱们也没有必要跟对方发生冲突。

那就只能由伤者家属垫付医药费。等受伤的事故当事人治愈以后,在一起结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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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全险的情况下,已经出局事故认定书,双方签字,对事故责任也没有做出复议,事故责任就定型了,不能靠不认同就能推脱掉。必须承担。其次,垫不垫医药费属于道德范畴,如需要抢救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元医药费,如果自己手头宽裕适当给与垫付无可厚非,但是必须让伤者方签字写明,避免后期纠纷。最后,是否进行医院探视,视情况而定为佳,双方有争议的话,尽量不见面为好,去看是人情,不看合常理,见面就得低头说好话,才能缓和双方的关系,但是不一定对之后的赔偿有实际作用,赔偿少了一样会翻脸,看自己的面子和自尊是否放的下,如果自己开车真的有过错,应当去探视给与伤者致歉,身体上的伤痛也不是靠赔多少钱就能弥补的。保险公司也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赔偿,会有一部分需要自己承担,缓和彼此的关系,也可以给后期调解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本善良行者无疆


实践中,也有一部分人是这样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全险,心想反正保险全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就是了,自己对伤者不闻不问,伤者请求垫付医疗费,直接回复没有,剩下的就是你看着办。作为伤者这方,心理气愤不平,平白无故收了疼,遭了罪,对方还是这个态度,保险公司赔偿起来,又是扣这个费用,又是扣那个费用,不能全部报销,就把事情闹到法院了,到了法院,本来可以调解的事,为了一口气,就是不同意调解。所以有些事,如果司机这方出了事故,双方态度好一点,也可避免好多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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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的角度讲,不论是做为肇事方,还是受害方,都应当支持“三不一没有”的原则。

现实中,事性发生时,双方都未必能遵守这一原则。

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人情,赔偿。

先说人情。

(以下都是在双方责任明确,或如问题主所说,肇事方担全责的前提下。)

正常情况下,在确定是自己的行为给别人造成伤害,内疚是必然的,向别人道歉,探视慰问,都没有问题。但对于重大的伤害,这些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甚至可能因为肇事方的出现,而使矛盾升级,情绪恶化。

除非肇事方需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而额外付出。

今天的社会,基本上完成了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但一代人的习惯,并不会完全转变,这也是人情存在的必要。

有一种声音经常出现,道歉有用吗?说明,人情,已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既然探视慰问,不能解决受害人的问题,却给肇事方增加许多麻烦,那又何必。

再说赔偿。

理论上,肇事方的全险,在足以赔付受害人的情况下,不用担心赔偿的问题。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赔偿不及时,赔偿不到位。

赔偿不及时。

保险公司可以垫付,但垫付数额、时间与受害人的需求有差异。

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协调来解决。

如果能做到,急救时医院暂不考虑费用问题,随后,当事人持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合同,医院按程序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医院结算。

这样是不是可以省掉双方当事人的许多事,也完全不影响各方的利益。

赔偿不倒位。

现在的赔偿,基于实现的损失,如医药费、陪护、误工、交通费之类。但没有人愿意有人出这个钱,而受这个罪吧。

怎么办,应当有个补偿性的赔偿。

对于肇事方,也不能一个钱字了结,意外事故的发生,尤其是重大事故,肇事方除了经济上的损失,还需要额外付出点什么。

毕竟,涨的那点保险费,对有些人来说,算不上什么。

譬如,去做义工,为社会付出。

做好这些,当伤害发生时,想必双方都能理性对待,而不再纠缠于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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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我觉得应该分两年作答。

如果按照你说的,被撞的是我,我当然生气你的所作所为了,至于说会不会起诉,那要看我对车险保障的理解程度了。如果我不理解,我肯定到法院告你去,我肯定不能让你过的消停了。

反过来站到撞人的角度讲,因为发生碰撞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可能很多的时候都是被撞的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这种事出了以后,驾驶员身心也是受到了不小的刺激,所以可能会出现不来探望的情况。

如果是驾驶员不按照规定行驶,由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他不来探望可能更多的是不敢吧,毕竟这个时候被撞者的家属肯定会情绪激动,如果发生了口角,作为肇事驾驶人要不要报警,警察会怎么处理?甚至会不会家属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可能不答应最后的结果还是通过诉讼解决。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如果真的发生了,每一方的人都有出于自己方面的想法,这并不是一场公平的合作,而是两方情绪的碰撞。没有办法规定必须如何,都得分人,而且也要看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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