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复制利用他人软件?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湖州首例跨区域知识产权刑案

3月13日,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斌、俞某安侵犯著作权一案在德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作为湖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三合一”后首例跨地区刑事案件,由德清县检察院代检察长周甲准出庭支持公诉,德清县法院院长方海明担任审判长。

擅自复制利用他人软件?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湖州首例跨区域知识产权刑案

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周甲准担任公诉人


擅自复制利用他人软件?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湖州首例跨区域知识产权刑案

德清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应邀现场旁听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斌、俞某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位于长兴县的浙江某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擅自使用该公司注册登记的全自动铸焊机智能控制系统对山东某某电源有限公司38台铸焊机进行升级改造,每台铸焊机升级改造费用为人民币8400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19200元。经鉴定,山东某某电源有限公司车间内使用的铸焊机操作系统与浙江某某电源有限公司使用的浙江某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铸焊机控制系统二者软件基本相同,系同一软件的不同版本,构成复制关系。案发后,被告人俞某安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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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对该案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与衡量指标,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当地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德清县检察院周甲准代检察长多次走访了位于长兴县的被害企业,主动听取企业负责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聘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强化办案专业化建设。通过强化释法说理,敦促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公司损失并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德清县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被害企业在涉密合同签订、离职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该案通过走访企业、邀请人员旁听庭审、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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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企业组织技术管理人员观看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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