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不如"潛力股",門閥婚姻為何在唐朝後期走向落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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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也是一個封建社會典型繁榮的時期,有著“上承魏晉,下啟趙宋”的劃時代變革,唐代女子有著開放活潑的個性特質,在古代社會獨樹一幟。

而墓誌資料揭示唐代士族任然存有門第婚姻的觀念,直到唐代中後期科舉制的推行,對唐代社會的各個方面均產生了深遠影響,而隨著舊士族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中央統治階層,士族階層性質開始有了變化,也讓士人原先的婚姻門第觀念漸漸消失,一定程度上也預示了唐宋之際社會的變化。

一、門閥士族勢力強大,門第婚姻成為大多數唐代女性的首選

1、唐代女性門第婚姻的觀念

唐代女性從擇偶標準上來看,前期講求門第,各階層女性也是希望通過聯姻門閥,好讓一些貴族們可以提高自己在社會的聲望;但是後期漸漸轉變為一種重財富、重才華

的標準,女性的擇偶範圍及標尺發生改變,這也是中唐社會變革的另一種體現。

而從擇偶方式上來看,主要是表現為民主化與主動性。父母之命突破士庶觀念,更多的是重視女性自己的選擇喜好。媒灼之言突破社會對媒人的傳統認識,呈現身份多元化、職責專業化、地位崇高化三種發展趨向。由重視父母意見到重視男女情感的思想轉變,凸顯其積極的社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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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主擇偶也是得益於當時發展的政治形勢以及寬鬆的社會歷史環境,不管是士族、還是農民女子,在自身文學技藝不斷提升的同時,擇偶主動性也是在不斷提升、自我意識逐漸獨立,配偶選擇也是更加嚴格。

2、門閥士族與門第婚姻的關係

門第觀是封建婚姻觀念最基本最核心的思想,特別是魏晉之後隨著門閥勢力的劣勢發展,門第婚姻被士族操縱的情況也是更為普遍化和制度化,門第觀念在世人的眼中是毫無疑問的。士庶之間更是有著天壤之別,士庶通婚幾乎是不存在的情形。

人隋以後,隋文帝為加強皇權,廢除了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官吏,從而結束了門閥士族世世代代為官、控制地方的局面。煬帝時,又出現了科舉取士的制度,這無疑讓士族子弟們坐致公卿的特權不復存在。及至唐代,太宗、武后、中宗三修譜喋,使士族勢力進一步衰弱。

3、墓誌中對門第婚姻的記載

《唐代墓誌彙編》中記載到的一篇李夫人祖先家世,鮮明地昭示著這個家族以山東著族五姓七家為核心的婚姻關係及對五姓婚姻觀念的固守。唐中後期山東五姓為婚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婚姻也仍然是提高門第的一種有效方式。

即使在山東五姓內部,政治地位提高後也表現出通過婚姻手段提高門第的強烈願望。這種情況不僅在山東五姓中存在,也依然影響著當時士族社會的主流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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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寅烙先生《元白詩箋證稿》中己指出元鎮捨棄寒女而別婚京兆韋氏尚能夠得到社會道德的容忍,乃是因其順應了貞元、元和時期仍以婚、宦為高的社會風俗

二、為何唐中後期門第婚姻觀念發生改變

1、科舉制度對門第婚姻的衝擊

士族如此注重門第,原因在於士族門閥歷來依靠“宦”與“婚”兩種方式來維護其集團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然而隋唐以來,其政治地位已每況愈下,今非昔比,因而就只有依靠“婚”來作為保障其社會地位的唯一手段,這就是堅決履行門第婚姻。

此舉亦可謂頗見成效,士族越是自矜門第,世人越是仰慕,以與之聯姻為美,士族的社會地位也長期不墮。但歷史的發展終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隨著科舉制的發展和完善,沉重打擊著門閥士族的勢力,使其政治、社會地位日益下降。

與此同時,應科舉、中進士、求功名成為士人首選,進士出身者亦為眾望所歸,逐漸進人了帝國的統治核心。據吳宗國先生的統計,唐自肅宗後,宰相為科舉出身者佔絕大多數。

可見,有唐一代,士族集團在政治地位上的優勢逐漸淡化而讓位於新興的進士集團。科舉新貴們卻如日中天,聲譽日隆,極大吸引著世人的眼光。此消而彼長,士庶之別和門第觀念日趨淡化,門第婚姻亦隨之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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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門閥士族削弱對門第婚姻的打擊

隨著科舉制的發展,科場奪冠者除了可以位極人臣、高居廟堂之外,還在世間有著很高的美譽。一到放榜當日,中榜的進士們更是曲江宴飲、長安觀花,其樂無窮。而上至王公,下至百姓,前簇後擁、觀者如潮,豔慕至極。與之相比,僅靠血統和門第來維持昔日輝煌的士族集團則顯得黯然失色。

科舉制從根本上扭轉了國家選拔人才的方向,引起社會階層的巨大變動。隨著科舉制的發展完善,門閥士族漸趨沒落而及第進士們則愈加尊貴。這種歷史性的變化又帶來了婚姻觀念的新變化,即婚配重功名、重人才的傾向日益顯著。

科舉的金榜題名者成為權貴富豪之家的擇婚對象,為了求得才貌雙全的乘龍快婿.人們甚至有榜下擇婿之舉。而婚姻觀念的轉變,使門閥士族借通婚以自矯的行為日益受到人們的歧視。

3、擇偶標準改變對門第婚姻的削弱

唐代世人的婚姻觀在由重門第向重功名過渡的同時,也經歷了由重財資到重才學的轉變,在唐代前期,注重財資,是唐代婚姻的一個重要特點。對於一些高門權貴而言,嫁女反成一種斂財的手段。與之相反,許多貧家兒女卻難以婚嫁,從而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是隨著科舉制的發展,唐人的擇婚標準中,逐漸看重才學。中唐以後,皇家擇婚也以才學為重。憲宗命人“選公卿、大夫子弟及文雅可居清貫者”以尚公主。而宣宗為女萬壽公主選擇進士出身的附馬更是不遺餘力。相反,若以婚嫁索要財物,則為世人所輕。

如許敬宗嫁女時“多得賄遺”,被幼“貪財與昏”,受人垢罵。其中原因很簡單,在科舉制下,有才學就意味著可由科舉考試而取得功名,有了功名就註定了輝煌的前途。這種潛在的利益是區區財幣所無法比擬的。因而,才學之士遂為人們的東床佳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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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道德意識改變了唐人的婚姻觀,也促進了民族的融合

1、唐人道德意識在婚姻觀的展現

中原女子向以溫婉賢淑稱道;胡女慣以熱情奔放、剛勁有力著於唐世。而胡漢長期雜居共處,頻繁聯姻通婚,來自不同民族的父母所攜帶的潛在民族意識在輔育子女過程中,以血緣紐帶更新人種,更自由地吸收民族之精華。

在交流過程中創造與發展,“打破框框,突破傳統”,嶄新民族觀念及社會意識逐漸突破傳統思想囚籠,民族融合互化進程不減反增,自上而下並以血緣聯姻方式影響唐人婚戀模式,胡漢、胡胡通婚彌散於唐社會各階層。自上而下構成唐人開放民族觀念、形成開明道德理念,並直接影響女性擇偶趨向。

2、平等意識在唐人婚姻觀中的體現

唐人的婚姻觀念相對的自由和開放無疑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科舉制度只是其中一個,更為重要的是,科舉制在一定程度上使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處於一種動態的變化之中,其對唐人的婚姻觀念的影響自然不能過高估計。但科舉制的影響是不容被忽視的。

科舉制所體現的平等意識極其所帶來的社會成員身份的不確定性,使唐人的婚姻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開放性的特徵。正是這種較為開放的婚姻觀念,賦予了唐人兼收幷蓄、寬容大度的氣質,也折射出那個時代精彩紛呈、大氣磅礴的歷史風貌。

3、唐人婚姻觀促進了民族的融合

唐代是民族融合的高峰期,民族交流頻繁,易於吸收外來思想觀念以更新舊有思維體系,故唐人常以活潑、豪放著稱於歷史長河。女性婚姻觀亦呈現不同的時代特徵,這與唐代開明的政策及寬鬆的民族環境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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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牛志平在

《唐代婚姻的開放風氣》中曾進一步探討開明風尚下的唐代婚配,民族通婚繁盛,形成“和親盛於前古、通婚漸成風俗”的時代風貌,由此影響唐人婚姻觀念演變。

指出唐代涉外婚姻有兩大特點:一是被法律所容許;二是“胡男漢女”現象多於“胡女漢男”,進而強調涉外婚姻促進民族融合的重要性。

四、婚姻觀念寬泛靈活

門第婚姻的觀念在唐朝雖然根深蒂固,但是科舉制打破了士庶之間的嚴格界限,體現了一定的平等理念,許多寒士通過科舉實現了“學而優則仕”的夢想,而這在前代是很難實現的。婚姻門第的變化顯示了由唐至宋,士人在適應官僚體制的同時,也發展出一套能夠維持其社會地位持續性和穩定性的機制。

讀書人作為帝國官僚的後備力量,在整體上提高了社會地位,受到大多數世人的尊重

,也預示了唐宋之際社會的變化。因此,表現在社會婚姻方面,人們的婚姻觀念也變得寬泛和靈活,從而表現出一定的開放性。

參考文獻:

《唐代墓誌彙編》

《元白詩箋證稿》

《唐代婚姻的開放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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