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义结金兰”有很多,然而在这个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杀头的

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异姓朋友因为经历过种种生死离别,救命之恩或是萍水相逢三观契合,会结下深厚的友情,又或是过命的交情以至于他们会“结拜”为异姓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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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金庸的江南七怪就是结拜的异姓兄弟姐妹,里面的乔峰,段誉,虚竹,又或者管仲和鲍叔牙的管鲍之交,孔融和祢衡的忘年之交,廉颇和蔺相如的刎颈之交,俞伯牙和钟子期知音之交,再或者刘关张桃园三结义等等,其中虽然有小说中的虚拟人物,也有真实存在的历史事件,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历史上中国结拜的人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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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拜,义结金兰这个词儿可以追溯到《周易》: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译文解释为:同心协力的两个人,力量足以把坚硬的金属斩断,同心同德的人的意见给人的感觉,就像嗅到芬芳的兰花香味。

明代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桃园三结义”写到刘关张三人结拜的誓词: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

意思是:他们哥仨儿,不求同生,但求共死。让天地来主持公道,来明鉴真心,如果有谁背信弃义,不得好死。这就是生死之交。

历史上“义结金兰”有很多,然而在这个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杀头的


我们现在生活中大家应该也有那么特别要好的一两个朋友或者兄弟,也就是困难时能够互相扶持,富贵了不忘对方。这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然而,细心的读者应该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在中国历史这么多朝代当中,为何清朝没有类似这样的结交?原因很简单,在清朝,结交就是犯罪!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历史朝代从秦朝开始就是大一统的专治。到了清朝,君主专治达到了顶峰,既然皇权要稳固,社会要安定,作为统治者就不太喜欢聚众,因为人一多就容易生乱。而且清朝是**当权,防止卷土重来,威胁统治。不仅从发型,也要从思想上,行为上彻底打消这个念头。其中的原因自然不必多说。


ps:我没有反团结,就事论事,部分读者别误会。

顺治皇帝是第一个对“禁止结拜”做出明确规定的清朝皇帝。

顺治3年的时候,他将这个条款写进了《大清律》。不过在最初的律法中对禁止结拜这一条写的非常的笼统,只有很简单的一个惩罚措施“鞭一百”。也就是说当时如果几个人结拜为异姓兄弟,这些人全部都会受到100鞭打的刑罚。

而到了顺治18年,顺治皇帝对于拜把子抓的更为严苛,又将这条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通过“歃血为盟,焚表祭拜”结拜为兄弟的“杀无赦”,也就说抓住就要砍头处死。

所谓的“歃血为盟”就是指在结拜的时候,用牲畜的鲜血涂抹在嘴唇上,然后指天发誓,这样的誓言被认为是最可靠的。这个在三国演义里面十八路诸侯讨打董卓的时候有这个桥段。而“焚表祭拜”则是将结拜为兄弟的誓言写在纸上,然后焚烧给神灵,让神灵来监督,这个有点类似给鬼神烧纸钱让他们知道你说的话。

在顺治时期,如果是随口说说结拜为兄弟,被哪个二五仔或者是关系不太好的邻居偷听到了,去和官府举报了,那么无非是受到皮肉之苦,小皮鞭抽几下;但是如果你们正儿八经的还搞上仪式的那种跪天跪地结拜了,那么不好意思,这就不是单纯的查水表请你去喝喝茶那么简单了,那可能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死罪。

到了康熙时期,他对自己父亲顺治关于结拜的规定再一次进行了细化,甚至细到有了人数的规定。

凡是10个人以上歃血为盟,搞仪式结拜为兄弟的,带头大哥秋后处决,而他的小弟们则仍然是鞭刑100。若是10人以下结拜的,领头大哥则是杖责100流放3年。相比顺治的规定,康熙显得仁慈多了,毕竟顺治是“就地正法”,而康熙是“秋后处决”,甚至还有主犯和从犯,人数分界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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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雍正时期,这种仪式性的拜把子,则被直接视为谋逆大罪。

可能雍正他比较忙,这些事他也不想分的那么细去处理,干脆一棍子打死,你只要结拜,那就一个罪。

清朝之所以会有这种奇葩的法律,实在跟当时的社会现状分不开关系。纵观整个大清朝,打着“反清复明”口号的明朝残余势力一直在暗中窥视。而他们为了收拢人力,大部分都打着结义为兄弟的旗号。也正是为了预防这种民间反动势力,所以清朝统治者干脆从根源下手,直接禁止结拜做兄弟,也就断绝了他们收买人心的手段。

这些人私下里看上去是假结兄弟,实则却是为了进一步去破坏清代统治者的地位,最为突出的还要数清朝的白莲教,又或者鹿鼎记里面的天地会啦,再有就是红花会之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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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乾隆年间,见下图,我手机快没电了。。。。。。。。。。。。。!

历史上“义结金兰”有很多,然而在这个朝代,拜把子可是要杀头的

各位读者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吗?或者说,你们有过感情深厚的异性兄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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