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清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簽下不平等條約,由於簽訂地點在日本馬關,故而此不平等條約又被稱為《馬關條約》。
清政府派出的人是大臣李鴻章和李經方,日本則派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作為全權代表。
根據條約,清政府割讓了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還賠償了2億兩白銀給日本。對日開放了沙市、重慶、蘇州、杭州作為商埠,還允許日本在現有的通商口岸投資建廠。
當時的日本,作為野心大國,一直在謀劃著侵略中國的“大陸政策”。1894年以朝鮮向中國請兵為契機,日軍進入朝鮮並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清軍節節敗退。
1985年的威海衛戰爭更是一舉摧毀了清政府引以為傲的北洋水師,北洋水師全軍覆沒後,清政府自知無力抵抗,只有在談判桌上籤訂不平等條約求取苟全。
中日馬關條約原件
閱讀更多 書法雅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