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股東變動,我的保單會受影響嗎?

有兩則新聞大家可能關注到了,一是安邦保險變身大家保險;二是北大方正集團將迎來重整,可能會影響北大方正人壽的股東結構。

大家也許會擔心,保險公司的股東變更了,我們手裡的保單會不會受到影響?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文章主要內容包括:

  • 保險公司股東變更,並不是稀罕事
  • 我們的保單權益,由《保險法》來守護!

保險公司股東變更,其實並不少見

很多人聽說保險公司股東變更的消息時,都會大吃一驚——“啥?保險公司的股東還能換吶?”

其實,保險公司發生股東變更的情況並不少見,2018年底萬達集團計劃將百年人壽的股權轉售給綠城集團的消息更是上過一波微博熱搜,吸引了不少吃瓜群眾來圍觀。

根據各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2019年間就有大概30餘家保險公司發生過股東變更。

那麼,保險公司發生股東變更,主要有哪些原因呢?

1.經營不力,股東無意繼續投資

商業保險和社保不一樣,它歸根結底是要追求利潤的,股東們來投資也是希望盈利的,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能達到期望的效果,股東可能就會選擇退出。

舉個例子,2003年,中海油和荷蘭全球人壽合資籌建了[海康人壽],但因為其市場表現過於平庸,2014年,中海油宣佈退出,同方股份接盤,保險公司也隨即更名。

2.股東清算重整/保司被接管

跟前面的原因相比,這第二種原因看起來就比較嚇人了,當股東自身經營出現問題,需要清算、重整的時候,它持有的保險公司的股權可能也會有所變動。

就拿最近的事來舉例吧,我國最大的校企——北大方正集團,近日因為債務問題進入司法重整程序,而北大方正集團正是北大方正人壽的最大股東,持有後者51%的股份,這次司法重整,可能會影響到北大方正人壽的股東結構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因為某些嚴重情況被監管方接管時,其自身的股權也會受到影響,當然,這種情況是非常罕見的。

比如,2018年,由於安邦保險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原保監會就對其實施了接管,並宣佈“將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完成安邦保險股權重整”

總的來說,保險公司發生股權調整、股東變更的原因是很多樣的,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說,保險公司發生股東變更,我們的保單權益會不會受影響呢?

我們的保單權益,由《保險法》來守護!

大多數的股東變更,其實都是保險公司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正常行為,對於一家保險公司來說,股東發生變更,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

首先,新的股東意味著新的資源。新股東加入後,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渠道和資源優勢。

比如,銀行控股的保險公司,在銀保渠道上便佔據了得天獨厚的優勢。

但另一方面,新股東的加入就像是一次“再婚”,肯定是要有磨合期的,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理念、人員框架和產品策略等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大股東“換血”的時候,保險公司可能會迎來傷筋動骨式的改革,短期內會有“陣痛”,長遠來看則未必是一件壞事。

當然,這些都是公司經營層面上的影響,對於我們消費者來說,大家最關心的是自己的保單能不能照常賠付,或者說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會不會受到影響。

這一點,大家其實不必太擔心,因為《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對於保險公司的股東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想要做保險公司的股東,不僅要滿足門檻很高的財務指標,在公司合規狀況、納稅記錄、誠信記錄等各方面都要符合相應的要求,經過銀保監會審批後,才能進行股東變更。

所以,對於已經買了保險產品的消費者來說,保險公司發生股東變更,並不會影響我們的保單權益,發生保險事故後,保單仍然是可以得到賠付的

當然,你可能還想問——那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是什麼情況呢?是不是說明保險公司快“黃”了?

保險公司被接管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償付能力嚴重不足,二是某些違法行為嚴重危及到了公司償付能力,總的來說,監管部門決定接管某家保險公司,確實說明這家公司存在一定的經營問題。

但是,保險公司被接管≠保險公司黃了,接管是監管部門恢復保險公司正常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一種措施,從歷史經驗來看,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往往都能重回正軌,有些公司甚至可以“因禍得福”

比如,2007年,新華人壽因為資金挪用和違規投資被保險保障基金接管,兩年後,監管方功成身退,而新華則一躍而起,同時在A股和港股上市,變成了大家眼中的大公司、大品牌。

再比如,最近安邦保險剛剛結束兩年接管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接管前安邦發行的1.5萬億元中短存續期理財保險已全部兌付

,未發生一起逾期和違約事件,保險消費者和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了切實保障。

當然,你可能會擔心,萬一出現接管都不好使的情況呢?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

從理論上來說,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出現的,但是它發生的概率非常低,而且,即便發生了這種極端事件,我們的保單權益仍然是有保障的: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法第一百條: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所以,無論是保險公司股東變更還是更極端的情況,我們的保單權益都會受到《保險法》保護,大家還是放寬心,給自己和家人做好保障吧~

保哥筆記

保險公司發生股東變更的原因是多樣的,但多數變更都是保險公司發展過程中的一種正常行為,從保險公司的長遠發展來看未必是一件壞事。

無論是常規的股東變更還是保險公司被接管,消費者的保單權益都是有保障的,發生保險事故後,仍然可以得到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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