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期間,對無法返京的職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手機用戶5971096325


疫情面前,要多一點大愛!如果員工不想回,那就不用發啦!要是防控原因,無法回!那就要安國家標準來發工資!


大春的幸福


我的回答最專業

第一,不發工資是合理合法的正當行為。

第二,國務院針對春節放假,是有明確規定的,放到2月2號。之後並沒有放假,至少在國家層面沒有給明確放假。所以道理上,你需要去上班。

第三,國家為了避免疾病傳播,限制了人員流動,這屬於不可抗力,也就是根據合同,遇到不可抗力,雙方都沒有責任,都不承擔損失。你工作,單位給你工資,現在因為不可抗力,你不能去上班,你不需要承擔曠工的責任,當然單位也不需要給你制度報酬。

第四,一些企業覺悟高,給你發部分工資,屬於仁至義盡。因為它也有倒閉的可能。

第五,國家都考慮到企業的難處,所以對於一些養老金,社保都進行了減免。


Euler大於Gauss


一、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二、因為疫情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三、疫情延遲復工,導致公司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企業是否需承擔責任?

如確因疫情導致公司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逾期支付責任。但需與員工說明情況,並在阻礙因素消除後儘快支付,以儘量減少勞資糾紛,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發生爭議時,公司也需要對疫情導致無法克服的困難承擔舉證責任。


湖邊看夕陽


一、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麼辦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西北老張剪輯


大家好,我是憶梧桐,我來回答北京疫情期間,對無法返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1.我個人感覺一般情況公司或者工廠會把該發的工資發放到卡,因為現在銀行基本都上班了,只要公司財務和銀行聯繫基本上就可以發放工資了。

2.如果不發也不要著急,及時和公司聯繫問一下,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給公司說明一下,一般情況公司都可以解決。

3.特殊時期要互相理解,好好在家待著,不給國家添麻煩,等疫情過後再慢慢解決問題。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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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梧桐


這個問題,全國各地都會遇到!解決的方式無非是圍繞著工資發或不發,發多與發少問題。

從法律層面,這次疫情屬於不可抗拒力的自然因素,也就是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發工資也屬於正常。

從國家層面,國家全力應對肺炎疫情,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沒有過多的資源去針對每一個人做補償,國家沒有錯也談不到必須去補償誰。

從公司層面從兩個方面看,理性分析角度來講當前大環境來說公司因為自然環境的不可抗拒因素,沒有效益,大家都沒有創造效益,不發工資也正常。

而從人性化角度來講,國家,公司,個人都面臨著困難,特別是經濟方面的,但畢竟個人是弱者,公司只要是存續著,說明以前還是有利潤在運轉的,此時期可以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入職時間及崗位給予基本的工資保障。而且從國家角度,到五.一前某些稅多少還是有減免政策的。

而從我們個人層面,一是多些理解,多些對國家,企業和我們自身的理解。如果企業已經是虧損狀態,且以前工資都能保證開,就不差這段時間有沒有工資了。如果企業真的以前效益很好,相信企業老闆也不會一點說法沒有的。只有良心企業才有美好未來的,而企業給不給我們發工資,都希望我們放寬心態,從容對待,有時間也要靜下心來想一想,疫情結束後,如何規劃好自己的未來,這是最重要的!





中醫小生力文哥


我的回答很專業哇

首先,不發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不發的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

其次,發多少的問題,這個就要按著國家出臺的規定執行了,如果是不能復工但是居家辦公的且有跡可循的那種,公司確實就要視同正常上班足額髮放工資,如果是不能復工又不能居家辦公的,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則要發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以國家規定為準。

最後,如果是出於情分啥的考慮,員工可以不要工資,但是也僅僅是員工不要,主動權在員工這裡。



笑起來真好看哇


哈嘍,大家好,我是貨運司機小斌。

很高興為大家回答這個問題。目前在疫情期間很多人都無法返京。就更別提工資了。俗話說的好,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我們都居家隔離有吃有喝,還是挺好的。要比那些在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幸福多了。哪還敢奢求要工資呢。不開工資也是短暫的一時。

堅持總會勝利。只要有命在等疫情過了可以掙更多的錢。在乎眼前一點小利。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大家都深受其害,不要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在疫情期間可以為村或社區做志願者。為抗疫情。戰爭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貢獻。生活是美好的,陽光是燦爛的,讓我們攜手共度疫情難關。希望我的回答為大家能夠得到幫助,謝謝。





北漂貨運小斌哥


如果是正式職工,國家已經規定必須補發工資!因為他們要為公司繼續奮鬥的!

肚與臨時工或非體制內員工,那要和公司協商解決,畢竟要和公司的發展有很大關係!

不勞而獲不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為了國家利益在家裡隔離也是很偉大的!

但是還是要協商解決!


Dulbert的數學


2020年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三種情況下需為滯留湖北人員支付正常工資,在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在工資收入方面,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如果滯留湖北人員能夠通過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使用帶薪年休假的,以及因執行工作任務出差滯留在湖北的,用人單位應在滯留期間支付其正常工資。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人員,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北京疫情期間,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可以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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