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就必須要得到嘛?必須要在一起嘛?

凱哥說設計


我喜歡她,可他又喜不喜歡我呢?喜歡她就要和她在一起嗎?那如果放手是不是她會更開心嗎?情願她過的更開心一點吧。那說不定她也喜歡你呢,她也覺得和你在一起會幸福。

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

和初戀談了四年,因為學習的原因離開了她的城市,去了另一個城市。慢慢感覺兩人之間的感情變淡了,開始冷戰有了摩擦。我很不喜歡這種感覺,整天在手機上噓寒問暖,可是我很忙我不能無時無刻的照顧著手機那邊的她呀。冷戰真的是一把很鋒利的刀,它把感情割開是沒有聲音的。一直這個狀態脫到了學習結束放假回家,半年之後的第一次見面,看見她坐在石凳上臉上沒有笑容很冷靜,冷靜的讓人害怕,我坐在她身旁,兩個人都不說話,風還很大,頭髮也被吹亂.直到我看見她發抖,我才知道她已經哭成了個淚人,我湊過去看著她,她一把把我抱住了。我問她怎麼了,她埋著頭,跟我說“我是時候離開你了”。起身就走,我沒去追她,我也不知道自己在想些什麼。

就這樣過去了五年,我也再談過了幾個對象,但是腦子裡一直都是她的樣子,所以都沒能善終,我確定了我很愛她但是我不敢去找她,我怕她已經忘記我了,又何必激起一番漣漪。可能她現在很幸福呢。

直到去年2019年夏天,在和朋友聚會的時候在飯店看見了她,五年了還是那個樣子,和我心裡的樣子一模一樣像個一塵不染的仙子。我心中就想翻山倒海一般,朋友都知道我心裡還放不下她,給我創造了個機會。可能是我們都喝了點酒,那天我和她聊了三個小時,聊了這幾年來發生的所有事情。發現對方都還是深愛的對方的,才發現當初真是一個以為不會走一個以為會挽留,我們後來又在了一起。

所以我只能說把握機會,愛就要愛的死心塌地,當然一廂情願只會讓雙方互有困擾,握的住的握緊,握不住的何不揚了它!



蕭源的蜉蝣


喜歡要不要必須得到,要不要必須在一起要看情況而定。

我曾經在高中的時候喜歡一個女生,而她也喜歡我,那種感覺很強烈,但是我們後來並沒有在一起。因為在高中不允許談戀愛,那個時期談戀愛會影響到學習,而且還出現過有女生因為談戀愛而懷孕的事情,雙方父母都鬧到了學校,此後校領導經常逛校園抓情侶,從嚴處理,記大過,叫父母領回家教育一週。所以在你沒有能力對另一方負責的時候就不要得到,不要在一起,不然對兩個人都是傷害。

再者,如果是單戀,僅僅只是你喜歡她(他),而人家又不喜歡你,你就是再怎麼想要得到,想要在一起,也不會實現,你怎麼付出也感動不了不愛你的人。

再就是你們是成年人相戀,那就更要必須得到,必須在一起了。如果條件不好,那可以去改變,去努力奮鬥,如果條件好,那更不成問題了。


時光天玉


Hello!大家好,我是(雅麗情感心理諮詢師)我是一名情感導師,對情感這方面已有10多年的研究,同時我也是情感領域方面的創作者,針對筆友提出的這個問題,讓我用專業的角度闡述下我的看法:

你是否喜歡取決於情況。

我在高中時喜歡過一個女孩,她也喜歡我。這種感覺很強烈,但是我們後來沒有在一起。因為愛在高中是不被允許的,愛會影響那時的學習,也有女孩因為愛而懷孕的情況。父母雙方都參與了這所學校。從那以後,學校領導經常去校園抓情侶,嚴格處理他們,記錄嚴重的違法行為,並告訴他們的父母帶他們回家接受一週的教育。因此,當你無法對另一方負責時,不要去理解它。不要在一起,否則會傷害雙方。

此外,如果是單戀,只是因為你喜歡她(他)而別人不喜歡你,你只是想得到它,想在一起,但這不會實現。不管你付出多少,你都不能碰不愛你的人。

如果你是戀愛中的成年人,那麼你必須得到它並在一起。如果條件不好,我們可以改變它們,努力工作。如果條件好,就不會有問題。


雅麗情感心理諮詢師


愛一個人傾一座城,多麼美好的嚮往,有多少人能彼此相愛攜手走完一生呢?

新和玉是大學同學,來自同一個地方,有共同的興趣愛好,四年的時光把兩顆年輕的心緊緊的系在了一起。

畢業之後兩個人一起回到家鄉。在家鄉的中學當了老師,新教數學,玉教英語。

結婚後兩人一起上班,一起下班,一起聊著學校裡的趣事,小日子過的甜蜜滋潤,羨煞旁人。

這樣的日過了一年、二年、三年、新和玉你愛我,我也愛你,一切都很美好可就是沒有孩子。

到了第四年婆婆再也沉不住氣,逼著小兩口要孩子,這些年小兩口也沒有多想,一直順其自然,可玉一直也沒懷上。

接下來的日子婆婆開始帶著玉四處求醫,中藥,西藥也不知道吃了多少。玉說她真的怕了,一聞到中藥味她就噁心,吐的翻江倒海眼淚直流,兩年了玉還是沒有懷上。

婆婆再也受不了,以死相逼,玉也累了,好好的一個人瘦的皮包骨頭,新抱著玉不肯放手,玉小聲的求著新,離婚吧再這樣下去我會瘋的。

離婚後新在父母的安排下娶了另一個女人,玉一直一個人。還在同一個學校,新每次經過玉的辦公室都會情不自禁地看一眼,玉一到放學就會站在窗口默默的看著新離開的背影。

玉還是愛著新,新也一直愛著玉。五年,十年,兩位老師已滿頭白髮,依然把彼此放在心靈的最深處。

世上有很多人,因情非得已,因迫不得已,相愛的人卻不能在一起,這個故事真的希望它只是一個故事。

喜歡我就請關注我,帶你一起聆聽身邊的小故事。



用戶身邊的小故事


對於這個問題,很容易就讓我聯想到“愛與物質”這個詞。兩情相悅,天長地久,沒有錯啊!可多少理想被現實打敗,最終相忘江湖。

我有個朋友,校園戀愛,女朋友十八歲跟他,出社會也是一個公司,出入成雙成對,非常恩愛,對兩人的未來也共同規劃,眨眼十年,在談婚論嫁的時候,一拍兩散,讓人覺得非常遺憾。大家都知道女方因為是外地人,各種阻礙,美好的愛情最終敗給了現實!

歸根結底,如果有經濟實力,一切理由都不是理由。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就算我們很幸運的由愛情走入婚姻,婚後也給不了對方好的生活。即使能長久,我想也是充滿內疚和遺憾的。

如果真的喜歡,我們不但要得到,而且得到後能夠讓它更美好才是真道理。所以愛情也是一種興奮劑,讓我們對生活充滿鬥志!




平凡到渺小


愛情總是美好的,但現實總是殘酷無奈的。我個人認為喜歡不一定要得到,也不一定要在一起。

每個人的人生就像一條直線,總會和自己相愛的人有交集的點,或許相遇的時間不對,或許條件不成熟,或許在該做決定的時候彼此還不懂珍惜,或許雙方家庭的問題......或許,人生沒有或許,總是留點缺憾美。

凋謝的花

我是個古龍迷,給你講一個悲情男的例子。古龍武打小說《小李飛刀》筆下的李尋歡便是悲情男的代表,他有著神出鬼沒一刀制敵的武功,但對從小青梅竹馬深愛著的表妹林詩音卻是無能為力。為報“大哥”知遇之恩,甘願斬斷自己的情絲,甚至買醉在青樓,只為讓摯愛死心嫁給龍嘯雲。本以為他會在遠走關外之後徹底忘記林詩音,可是,整整十年,他除了喝酒咳血便是一次次地刻著林詩音的木像,走到一處便將她埋在一處。小時候,看著電視裡的李尋歡爬到屋頂,偷偷看幾眼已經為人母的林詩音,不禁肝腸寸斷,也甚是感慨,為什麼有情人終成眷屬。作為探花的李尋歡,喜歡自己的女人都不能一起,我們平常人的能力自然遠遠比不了他,種種無可奈何的客觀原因被迫要放棄在一起的可能,或許這就是生活吧。

小李飛刀也救不了愛


喜歡一個人,不一定要得到,不一定要在一起,你把愛藏在心靈的最深處,祝福她幸福吧!

祝福愛


我的蔥味


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問題都會回答不一定,甚至現在出現了一些以道德為綁架,宣揚什麼愛不一定要得到,放手讓別人對方幸福也是一種愛。說實話,我並不覺得這樣的感情是愛,是喜歡。

首先我認為,喜歡就必須要得到,這是人對於自己需求的一種基礎的佔有慾望。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你喜歡上一個包包,你是不是會千方百計的把它買下來?你喜歡上了一輛車,會不會絞盡腦汁的想把它佔為己有。

喜歡一個人也是,一旦你真正喜歡上一個人,你會渴望時時刻刻與他在一起,享受他的獨寵,佔有他所有的時間和關注。你會希望這個人就是你一個人的,他的愛應該全部都給你,他的心裡也應該時時刻刻都想著你。這並不是一種病態,而是愛情本真的樣子。

當然,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因為某種原因相愛的兩個人不能在一起的情況,這是客觀原因造成的結果,使外在因素產生了阻力,並沒有說明主觀意識上不想得到。

所以,從主觀上來講,愛一個人,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得到她,當然更希望能夠兩個人在一起。

但是另一方面,很多外力是我們不可抗拒的。當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導致相愛的人不能在一起時,我們也要坦然的接受。


陌一一


誰說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有時候,有些人,為了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他們不惜使用“一哭二鬧三上吊”這種最原始的辦法,想以此挽留愛人。也許這留住了愛人的人,但是這卻留不住他的心。更有甚至,為了這而賠上了自己那年輕而又燦爛的生命,可能這會喚起愛人的回應吧,但是這也帶給了他更多的內疚與自責,還有不安,從此快樂就會和他揮手告別。其實喜歡一個人,並不一定要和他在一起,雖然有人常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快樂。喜歡一個,最重要的是讓他快樂,因為他的喜怒哀樂都會牽動你的心緒。所以也有這樣一句話“你快樂,所以我快樂。”因此,當你喜歡一個人時,暗戀也不失為上策。

有一首歌這樣唱:“原來暗戀也很快樂,至少不會毫無選擇;”“為何從不覺得感情的事多難負荷,不想佔有就不會太坎坷”;“不管你的心是誰的,我也不會受到挫折,只想做個安靜的過客。”所以,無論是喜歡一樣的東西也好,喜歡一個人也罷,與其讓自己負累,還不如放輕鬆地面對,即使有一天放棄或者離開,你也學會了平靜。

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

喜歡一個人,就要讓他快樂,讓他幸福,使那份感情更誠摯。如果你做不到,那你還是放手吧,所以有時候,有些人,也要學會放棄,因為放棄也是一種美麗。



小情調爆料


誰說喜歡一個人就一定要和他在一起。有時候,有些人,為了能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他們不惜使用“一哭二鬧三上吊”這種最原始的辦法,想以此挽留愛人。也許這留住了愛人的人,但是這卻留不住他的心。更有甚至,為了這而賠上了自己那年輕而又燦爛的生命,可能這會喚起愛人的回應吧,但是這也帶給了他更多的內疚與自責,還有不安,從此快樂就會和他揮手告別。其實喜歡一個人,並不一定要和他在一起,雖然有人常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快樂。喜歡一個,最重要的是讓他快樂,因為他的喜怒哀樂都會牽動你的心緒。所以也有這樣一句話“你快樂,所以我快樂。”因此,當你喜歡一個人時,暗戀也不失為上策。

有一首歌這樣唱:“原來暗戀也很快樂,至少不會毫無選擇;”“為何從不覺得感情的事多難負荷,不想佔有就不會太坎坷”;“不管你的心是誰的,我也不會受到挫折,只想做個安靜的過客。”所以,無論是喜歡一樣的東西也好,喜歡一個人也罷,與其讓自己負累,還不如放輕鬆地面對,即使有一天放棄或者離開,你也學會了平靜。

喜歡一樣東西,就要學會欣賞它,珍惜它,使它更彌足珍貴。


凱軒K


你好,我是超越姐姐,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喜歡不一定非得得到,也不一定要在一起。單方面的喜歡和兩情相悅的喜歡是不一樣的。問題問的是喜歡就必須要得到嗎,必須要在一起嗎?我認為提問者應該屬於單方面的喜歡,單方面喜歡或多或少都會有點難過,如果單方面的喜歡就必須要得到,必須要在一起,一方開心就會有另一方的難過了。喜歡一個人是開心的,不應該成為悲傷的源泉。既然你喜歡,就應該讓ta開心。非得在一起的話,那ta就不會開心了。我希望喜歡是能讓兩個人一起變好的,而不是有人倒退,有人進步,那這樣的喜歡又有什麼意義呢?而兩情相悅的喜歡就不一樣了,兩個人都對眼了,當然要在一起啦。我相信這樣彼此會更加努力,成為對方眼裡那個完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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