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双方都表示不要孩子的话,抚养权会怎么判?

用户6361569906943


看到这个问题我很生气,没有孩子的婚姻想过就过不想过就离,这只涉及到两个人事情。一旦有了孩子,涉及到第三个人的生活是否幸福与否,都应该慎重。离婚对一个孩子的伤害是一生的。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简直是妄为人父人母。

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孩子判给母亲的。

如果两周岁以后孩子是判给更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的一方。

十周岁法院会首先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愿意随哪方生活。或者判给能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好的一方。

劝天底下的夫妻一句,如果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也许没有充足的物质生活最起码也要爱的家庭环境再来要孩子。如果根本什么能力都没有,请慎重带他来到这个世界。孩子是被动来到世界上,你是要对他负责任的。别一时冲动做一些不负责任的事情。

其实生孩子教育孩子是一生中非常非常难的一件事,这件事不是每个人都能胜任,却不见有人学习。我认为国家应该开办这方面的辅导班,强制家长学习考试及格再要孩子,以后也必须不定期的进行学习各种教育孩子的有关知识。





阿呆1290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上述规定,主要考虑到孩子在哺乳期,以及其他不便由男方照顾的情况,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男方也可以主张抚养权。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如对子女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根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





爆笑留级生


谁有经济能力(即谁有抚养能力)就判给谁。幼儿一般判给母亲,父亲出一半抚养费。如果父母均有抚养能力,孩子稍微大些,听从孩子意愿,想跟父母当中谁就跟谁。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强制判给另一方抚养。


sjm08


这样的父母真是令人心寒啊!

孩子小的时候,法院一般会男孩判给父亲,女孩判给母亲,当然有时也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


丁香65372168


首先要谴责这样的父母,不负责任,如果有喜欢孩子的家庭,有爱的家庭.可以收养,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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