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借款案件大反转,遇此情况要当心

借款人偿还部分借款后立下新借据,但仍以原始的借款日期作为新借据的落款日期,后借款人否认部分借款事实,最后因出借人提供的一张借据拍摄件使案情发生大逆转。近日,仙游县法院审理该案。

2016年,张某借了15万元给林某,约定月利率为2%,由林某出具借据一张。刚开始,林某基本上每月偿还3000元给张某,且在2019年5月份偿还了5万元。此后,林某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款金额为10万元的借据给张某收执,约定月利率为2%,落款时间仍为2016年间,林某拿回了原始的15万元借据。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新借据是林某想逃避还钱而耍起的“小聪明”,张某无奈将林某诉至仙游法院。

庭审中,林某辩称其只于2016年间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非15万元,且已还本息11.6万元。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因新借据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张某面临败诉的危险。正当张某无计可施时,记起其曾用一部旧手机随手对原始借据拍照过,遂急忙寻找,后将该照片提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自2016年11月开始每月3000元的多次还款记录,具有较强的规律性,且金额与张某提供的手机拍摄照片及该手机上显示的照片的拍摄时间显示的内容相互印证,据此判决张某胜诉。

该院法官表示,在该案件中出借方无意中拍摄下来的借据照片反而成了判案的关键,市民在生活中一定要有保存证据意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湄洲日报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张世伟 方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