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您有一份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待查收!
全省各用人單位:
當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的基礎性作用,助力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積極響應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號召,於2020年3-4月廣泛開展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提質增效、和諧發展”為主題的集體協商“特別要約”行動。
二、勞動關係雙方均可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向對方提出協商要約,另一方應自收到協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答覆,無正當理由不應拒絕、拖延協商。
三、依法協商解決疫情期間、復工前後企業勞動關係問題。通過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積極穩崗、有序復產。
四、建立健全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暢通企業與職工的溝通渠道。按照《福建省集體協商質效評價標準(暫行)》要求,對標對錶規範協商流程,關切企業核心利益、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倡導基礎條件好、受疫情影響輕的企業,積極探索技能要素參與內部收入分配,鼓勵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入股和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等激勵。
六、倡導快遞、外賣、網約車等新業態通過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規範用工、合理確定勞動標準。
七、倡導工業園區積極開展區域性集體協商,為園區發展創造和諧環境。
八、小微企業、暫未建立工會的企業可積極參加所在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區域性協商,或所屬行業的集體協商。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企業有力有序有效復工復產,是我們共同的心願。讓我們同心同向、共克時艱,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一起努力!
福建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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