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檢法:民間借貸、離婚析產等是虛假訴訟高發案件類型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穗檢宣

記者今天(3月12日)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近日,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牽頭,聯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公安局共同出臺了《關於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共十九條,涵蓋了虛假訴訟案件的審查重點、線索移送、案件協查、監督懲戒、信息共享、聯席會議等多個方面的內容,為有效懲防虛假訴訟提供了重要抓手,構建起了廣州市司法機關打擊虛假訴訟的長效協作機制。

《意見》對虛假訴訟的概念作出了明確,即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等妨礙司法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意見》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正在審理過程中的民事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應當前移監督關口,及時函告審理案件的法院;發現已經生效的民事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應當依法靈活採取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的監督方式,並建議法院對該案中止或終結執行;若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法院對多起虛假訴訟案件的審理、裁判等存在相同或類似錯誤的,可向同級法院提出類案監督檢察建議,改進了檢察機關對虛假訴訟的監督方式,豐富了監督類型。

此外,《意見》還明確了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的三方面重點內容:一是明確高發案件類型,將民間借貸、離婚析產等列為高發案件領域,強調司法機關在上述案件辦理過程中要加大證據審查和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聚焦重點,精準打擊;二是加強協同作戰,對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之間線索移送、情況通報、處理結果反饋、案件協查、信息共享、預警研判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各方在查辦虛假訴訟案件中的責任與分工;三是加大打擊力度,除法院應對虛假訴訟行為人採取罰款、拘留等懲戒措施以外,法院、檢察院認為虛假訴訟行為人涉嫌犯罪的,還應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對相關人員進行有力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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