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刷单,电商还能做起来吗?

这大概是当下很多想要做电商和已经在做电商的人都在问的一个问题。

正在做电商,曾经享受过刷单红利的人,内心自然会对那段好日子充满怀念。

已经在做电商,未曾享受过刷单红利但又总听前辈说起那段“随便一刷就卖得飞起的日子”,再对比眼前举步维艰的现况,徒叹奈何亦属人之常情。

准备要做电商的人,在做市场调查问道前辈时得知了当年刷单唱主角那段美好的时光,问起这个问题更是再正常不过了。

大家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全因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刷单的限制,虽未到赶尽杀绝的地步,但刷单的效果比之从前已经大打折扣。

身为一哥,在多少年之后,淘宝才终于对刷单这种本来就应该“赶尽杀绝”的行为动了真格。除了删宝贝,降权,封店以外,还将刷单所带来的加权作用降到了最低。

现在做淘宝刷单,“财店两空”基本上是大概率事件。

相较于淘宝,京东现在对刷单的容忍度还是较为宽松的,只要给得起扣点,刷单很多时候是一种默许行为。但因为京东独特的“自营+第三方”模式,第三方店铺的生存空间本来就不大,在刷单被默许的情况下,第三方店铺的竞争会变得空前激烈。现在做京东的很多第三方店铺基本上是花钱赚吆喝的一种状态。

至于拼多多,在对待刷单上要更狡黠一点,看起来似乎是采取了一种“双赢”的做法,一方面,商家可以随便刷,能轻松刷到想要的好看的销量数字。只是,这种销量除了好看以外,加权效果几乎为零。真正能为宝贝加权的是评价。拼多多对评价过滤非常严格,刷100单可能一个评价都出不来。这样一来,拼多多的“销量”蒸蒸日上,但又将刷单的效果减到最低。

综合来看,如今靠刷单做电商,基本犹如缘木求鱼,很大可能会落得一场空。

换个角度看,刷单原本就不是一种“光明正大”的手段,在它起始之初就应该摒弃掉的。咱们不是教条主义,而是,这本来就非长远之计,错过了也就错过了,不如择善从流。

那么,对于小卖家而言,不刷单,又没有自带流量的品牌,该如何在电商这个领域获得成功,从这个“善”呢?

首先,认清自身很重要。要正确评估产品在所在的品类是否有优势,从产品的质量、款式,还有设计和产能,跟竞争对手相比,是否有一席之地?

这一点的关键在于要彻底摒弃掉“人卖我也能卖”的旧思维。过去那种,先看所在品类哪个产品卖得火就卖那个的观念,一定要变。变成“人卖我不卖”的思维。

如今,电商平台的大小品类几乎都处于“过载”状态,系统喜欢扶持的一定是“新”产品,越新就越能得到平台的青睐,获得的机会就会越多。

所以,下一步,就看产品能否接得住平台倾斜的流量,将平台的好意转为“订单”。因为只要能将流量转化为订单,才能证明这个产品不只是“新”,还是消费者喜欢的。

再下一步,就要看产品的评价了,看消费者收到产品之后给出的评价如何,如果评价也是好的,那就证明产品的质量也是好的。

这基本上就是一次完整的“网购”过程。换言之,只要新上产品能成功进入这个“良性轨道”,它就有可能做起来。

不过,以上方式想要取得成功,还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为产品选对平台。

如果产品具备价格优势,而且价值相对较低的,在拼多多和淘宝都会有成功的机会。

但如果产品不具备价格优势,而且价值相对较高,在淘宝跑出来的机会要比在拼多多高。

至于京东,除了家电类的产品,其余产品,小卖家能跑出来的机会,基本不高。所以,对于小卖家而言,京东其实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所以,现在做电商,不刷单,其实还是能做起来的。但做起来的关键,已经不在于那些“技巧”,而是在于“阳谋”。

你的产品设计能力,你的质量把关能力,你的产能控制能力,你的售后服务能力,你的营销推广实力,如果在所在品类都并非全落下风,就会有机会。

可能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机会,比如淘宝,虽然流量被拼多多和京东,以及所谓的二类电商瓜分了不少,但是,它更公平了,更看重商家的产品能力而非“运营能力”,这一点变化非常明显。

现在圈内整天抱怨淘宝天猫不好做的人,基本上都是过去靠刷单过惯好日子的人,而且通常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都不具备竞争力。产品设计能力几乎没有,款式大众,没有特点,就是硬刷,就是砸,刷被抓了,砸,砸不出来,最后就是在抱怨。

但另一边厢,那些产品具备优势的商家,从大品牌到个性店铺,其实生意是越来越好的。

可以说,淘宝天猫确实将流量向品牌倾斜,但这种倾斜其实并非石板一块的,它对真正优秀的产品,无论店铺大小,一样会倾斜。

其实,这个逻辑不是对的吗?是对的!

去年,我曾写过好几篇文章,赞拼多多、京东贬淘宝天猫,但这段时间观察下来,我发现淘宝天猫在对待刷单这件事情上,显然比过去更“正义”了,这是我从做电商的第一天起就希望的事情,哪怕它迟来了十年,但对的就是对的。

淘宝天猫的这种转变是及时的,也因为它的这种转变,我认为,在淘宝、拼多多、京东一战,它是依然具备足够的竞争力的。

而在这个平台之下生存的不刷单的商家,自然也会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关键在产品和服务能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