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关于南昌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南昌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扩散态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效,现公告如下:

一、对入境的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市防控措施。

二、入境人员需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申领电子通行证,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不据实填报、故意隐瞒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前经核酸检测为阴性,方能解除。

四、对14天内有疫情较轻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症状人员,目的地为南昌市且有固定居所的移交属地居家隔离观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落实监管责任;无固定居所的,由属地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由其他省份入境从我市中转到外省的人员,一律就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必要的检测检查费和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疫情期间暂不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任何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

七、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情况对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做动态调整。

八、拒绝配合有关地方和单位实施隔离治疗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九、设立24小时涉外咨询求助热线,电话:0791-83885570,医疗健康热线:0791-83883670。


2020年3月10日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关于南昌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关于南昌市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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